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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昌县环保局行政事业性收费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广昌县环保局   发布时间:2008-04-30   文件编号:《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污水:0.7/当量

废气:0.6/当量

固体废物:冶炼渣25/吨、粉煤灰30/吨、炉渣25/吨、煤矿石5/吨、尾矿15/吨、其它渣25/吨。

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每次每吨1000元。

建筑噪声:4.1/平方米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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