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同意《广昌县供销贸易中心职工安置方案的批复 广供销[2008]10号 广昌县供销贸易中心: 你单位报来《广昌县供销贸易中心职工安置方案》收悉,为维护稳定,妥善安置职工,根据县委、县政府广发[2001]15号和县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广企改组[2003]01号文件精神,结合你单位具体情况,经二00八年五月十三日县社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安置方案,从二00二年一月起执行。 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页无正文) 广昌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二00八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企业改制 广昌县供销贸易中心职工安置方案 批复 抄 报:县委李书记、符副书记、县政府许县长、 毛副县长、李副县长、县政协高副主席、 县企业改制领导小组 抄 送: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民政局、县社保局、县就业局、县医保中心 广昌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08年5月13日印发 共印20份 广昌县供销贸易中心职工安置方案 县供销社: 广昌县供销贸易中心的“产权出让”改革基本结束。资产拍卖变现基本完成,根据县委、县政府广发[2001]15号和县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广企改组[2003]01号文件精神,为维护稳定,妥善安置职工,确保改制工作圆满成功,现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经2008年5月11日全体职工大会通过,拟定如下安置方案。 一、基本情况 广昌县供销贸易中心成立于1984年8月。企业改制时在职职工52人(其中全民职工31人,大集体职工21人),退休人员3人。 二、资产变现情况 我单位资产委托具有拍卖资质的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拍卖。实际变现资产总额为788,300元,其中土地价款329,695元(上缴县财政土地出让金131,878元),建筑物价款458,605元。 三、资产变现的分配 本公司资产变现剔除上交县财政土地出让金外,实际可供支配的资金总额为656,422元。 1、在职职工安置费 ①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从二00二年一月起,对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由企业一次性统一向县社保局为他们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缴纳办法:超过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的,按10年缴纳;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到10年的,按实际应缴年限缴纳;全公司共有职工52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总额为539,844.76元。 ②办理医疗保险(即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统筹)。从二00八年一月一日起,对职工实行医疗保险,由企业一次性向县医保中心为他们缴纳10年的医疗保险金;全公司39人,缴纳医疗保险金总额为238,260元。 2、退休人员安置费 ①现已纳入统筹的12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按原渠道即由县社保局实行社会化终身发放。 ②办理医疗保险(即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统筹)。从二00八年一月一日起,对本社现有的退休人员实行医疗保险,由企业一次性统一向县医保中心为他们缴纳10年的医疗保险金,共12人,计医疗保险为87,973.80元。 以上所需的各项费用即职工社会养老保险金539,844.76元,医疗保险金238,260元,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金87,973.80元,支付改制费用119,543.94元,清偿农行贷款及债务2,105,895.10元,共计3,091,517.60元。 根据以上计算改制费用,如职工安置分二步走尚缺资金2,435,095.60元。所缺资产要求县社向县人民政府写出报告,从上缴县财政的土地出让金及剩余资产中解决。 四、其他有关事项 1、在职职工已作上述安置的人员同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2、退休人员原由企业发放的退休金差额补助,同时终止发放。 3、企业改制结束之后出现死亡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的遗属和未成年子女,不再列入供养范围。 4、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供销合作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剩余净资产应当移交当地上级供销合作社管理。 5、职工身份置换后,一是党、团组织、计划生育等关系转入当地社区或新的就业单位管理;二是个人档案存放即在职职工的个人档案暂由县供销社保管,离退休人员的个人档案移交给县社保局。 当否,请批复 广昌县供销贸易中心 二00八年五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