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文件 广供人秘[2006]9号 关于同意《塘坊供销社职工安置方案》的批复 塘坊供销社: 你社报来《塘坊供销社职工安置方案》收悉,为维护稳定,妥善安置职工,根据县委、县政府广发[2001]15号和县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广企改组[2003]01号文件精神,结合你社具体情况,经二00六年十月二十五日县社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社安置方案,从二00二年元月起执行。 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页无正文) 广昌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二00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企业改制 塘坊供销社职工安置方案 批复 抄 报:县委李书记、符副书记、县政府曾县长 廖副县长、高县长助理、县主任改制领导小组 抄 送: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民政局、县社保局 县劳动就业局、县医保中心 广昌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06年10月26日印发 共印20份 塘坊供销社职工安置方案 县供销社: 塘坊供销社的“产权出让”改革基本结束,资产拍卖变现基本完成,根据县委、县政府广发[2001]15号和县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广企改组[2003]1号文件精神,为维护稳定,妥善安置职工,确保改制工作圆满成功,经2006年10月10日全社职工(含退休人员)大会通过,现结合本社的实际情况,拟定如下安置方案: 一、基本情况 塘坊供销社成立于一九五一年,现有在职职工27人(其中全民19人、集体工8人),退休人员2人,遗属人员2人。 二、资产变现情况 本社资产委托具有拍卖资质的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拍卖和挂牌交易。实际变现资产总额为620200元其中土地价款309857.72元(其中:上缴县财政土地出让金126487.73元),地上物变现310342.28元。 三、资产变现的分配: 本社资产变现剔除上缴县财政土地出让金外,实际可供支配的资金总额为493712.27元。 四、在职职工安置: 1、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从二00二年一月起,对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由企业一次性统一向县社保局为他们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缴纳办法:超过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的按10年缴纳,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按实际应缴年限缴纳,全社共27人,缴纳养老保险金总额为284527.60元。 2、办理医疗保险(即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统筹)。从二00七年一月份起,对职工实行医疗保险,由企业一次性向县医保中心为他们缴纳10年的医疗保险金。全社24人缴纳医疗保险金总额为131385元。 五、退休人员安置 1、现已纳入统筹的4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县社保局实行社会化终身发放。 2、办理医疗保险(即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统筹),从二00七年一月份起,对本社现有的4名退休人员实行医疗保险,由企业一次性统一向县医保中心为他们缴纳10年的医疗保险金总额计23812.30元。 六、遗属人员的安置 原有的遗属人员从企业转制之日起,改制期间新增的遗属人员从批复之日起,按企业在职职工人平安置费总额的60%计算,一次性支付给遗属,同时与企业签订终止供养关系协议,全社遗属人员的供养生活费计41592元。 以上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即职工社会养老保险金计284527.60元;医疗保险费计155645.30元,遗属人员的供养生活费计41592元,社员股金3699元,支付改制费用133972.73元,共计619436.63元。 根据以上计算改制费用,如职工安置分二步尚缺资金125724.36元。所缺资金要求县社向县政府写出报告从上缴县财政的土地出让金中解决。 七、其他有关事项 1、在职职工已作上述安置的人员同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2、遗属人员,一是已作上述安置的人员同时与企业签订终止供养关系协议;二是自企业改制终结之后出现死亡的职工(含退休人员)的遗属和未成年子女不再列入供养范围。 3、退休人员原由企业发放的退休金差额补助,同时终止发放。 4、根据《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基层社改造、撤销、解散或破产的资产处置,对清偿债务、清退股金、安置职工后的剩余资产应当移交当地上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管理”。 5、职工身份置换后,一是党、团组织和计划生育等关系转入当地社区或新的就业单位管理;二是个人档案存放即在职职工的个人档案暂由县社保管,退休人员的个人档案移交给县社保局。 以上如无不妥,请批示。 广昌县塘坊供销社 二00六年十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