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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十佳(先进)县级供销合作社考核评比方案》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县供销社   发布时间:2008-04-14   文件编号:赣供合字〔2008〕25号
 
 

关于印发《2008年十佳(先进)县级供销合作社考核评比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

现将《2008年十佳(先进)县级供销合作社考核评比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考核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快推进以四大经营服务网络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促使供销合作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江西省供销合作社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合作指导   十佳(先进)县社   考评方案 通知

江西省供销合作社办公室         2008年4月14印发

共印150

2008年十佳(先进)县级供销合作社考核评比方案

 

为激发县级供销合作社真抓实干、争先创优的良好精神状态,充分发挥县级供销合作社在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如期实现年初全省供销合作社主任会议提出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特制定本考核评比方案。

一、评选范围和授予称号

1、评选范围:全省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

2、授予称号:根据对全省“十佳(先进)县级供销合作社”候选单位的考核评比计分结果,列前十名的候选单位,授予“十佳县级供销合作社”荣誉称号;列十一至二十六名的候选单位,授予“先进县级供销合作社”荣誉称号,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二、考核评比内容、标准及填报要求

()四大经营服务网络建设

1、农副产品流通服务网络

1)专业合作社:指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由供销合作社以领办、合办等多种方式兴办的各类专业合作社。有200771日后在工商部门申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按附表(1)填报。

(2)农副产品交易(批发)市场:指供销合作社社有资本以独资或合资、合作等形式建立或管理的营业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农副产品(交易)批发市场。有工商登记、企业章程或产权证书或使用权证书(租赁经营合同书)。按附表(2)填报。

3)省部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指由供销合作社社有资本控股或参股10%以上,经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省、设区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机构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企业章程、认定文件。按附表(3)填报。

2、农资连锁经营服务网络

4)连锁企业总店:指由供销合作社社有资本控股或参股10%以上;在工商部门以连锁企业登记注册;拥有1个面积800平方米以上具有配送功能的仓储场地;有30个以上的直营店、加盟店;实行了标识、采购、配送、服务规范等统一管理的农资经营核心企业。有营业执照、企业章程、直营店及加盟店商品配送凭证。按附表(4)填报。

5)连锁经营网点覆盖乡、村率:指农资连锁企业总店所属的直营店、加盟店对全县乡、行政村的覆盖面。按附表(5)填报。

直营店:由总部独资或控股,有目标任务,有进、销台帐,营业仓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开展了农技服务。加盟店:有加盟协议或合同,有从总店的进货凭证,有服务内容,营业面积乡镇网点40平方米以上、村级网点20平方米以上。

3、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

6)再生资源回收店():指纳入了供销合作社统一管理,营业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的各再生资源回收点。实行了“六统一”即:统一标识、培训、服装、计量器具、收购车辆、服务规范;有培训计划和人员花名册;系统外回收店()须具有委托收购协议书或行业协会会员证。按附表(6)填报。

7)再生资源交易市场(集散中心):指由供销合作社社有资本以独资或合资、合作等形式建立并管理,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符合城镇规划和环保要求,具备储存、分拣挑选、压块剪切等功能的再生资源交易市场。有工商登记、企业章程或产权证书或使用权证书(租赁合同书)、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按附表(2)填报。

8)再生资源加工企业:指由供销合作社社有资本控股或参股10%以上,利用回收的废旧物资,通过分拣、提炼、加工等工序生产出另一种新产品或半成品的废旧物资加工企业。有营业执照、企业章程。按附表(7)填报。

4、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服务网络

9)连锁企业总店:指由供销合作社社有资本控股或参股10%以上;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拥有1个以上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县城超市;20个以上直营店及加盟店;实行了标识、采购、配送、服务规范等统一管理的日用消费品经营连锁企业。有营业执照、企业章程、直营店及加盟店商品配送凭证。按附表(4)填报。

10)连锁经营网点覆盖乡、村率:指连锁企业总店的直营店、加盟店和由供销合作社组织加盟其它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企业的加盟店对全县乡、行政村的覆盖面。按附表(5)填报。

直营店:由总部独资或控股,有目标任务,有进、销台帐,营业面积400平方米以上的县、乡超市。

加盟店:有加盟协议或合同,营业面积40平方米以上,有从总店的进货凭证的乡、村超市。

()协会、联合会建设

 11)各类行业协会:指由供销合作社牵头组建,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行业协会。有活动场所、管理机构和人员,有服务内容(附开展培训、咨询、信息、维权等方面服务的证明、记录)、年度工作总结。按附表(8)填报。

12)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指由地方政府授权或供销合作社组织成立的以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和涉农单位为成员,经民政部门登记的联合组织。有活动场所、管理机构和人员,有服务内容(附开展服务的记录或证明)。按附表(8)填报。

(三)基层社建设

13)中心社:指通过重组和改造后新建的基层社。有县社发文并挂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建立起四大经营服务网络的经营网点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按附表(9)填报。

14)基层综合服务社:指设在乡、村,为农民生产和生活服务开办的各类服务组织,其中必须要有“两店”,即日用消费品连锁便民店和农资连锁供应店。按附表(10)填报。

(四)主要经营指标及经济指标

(15) 农副产品收购总额:指统计年报表A101表中批发零售贸易企业购进的农副产品和工业企业购进的农副产品两项总和。

16)农资连锁经营销售总额: 指统计年报表A106表中农资连锁企业销售总额。

17)再生资源回收额:指统计年报表A102表中再生资源类(31)中从生产者购进额。

18)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销售总额:指统计年报表A106表中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企业的销售额。

19)利润增长率:指本年利润总额增加额与上年利润总额的比率。

20)净资产收益率:指年末利润净额与本年度平均净资产总额的比率。

21)资产总额增长率:指年末资产总额增加额与上年年末资产总额的比率。

(五)加分项目

1、获当年先进荣誉称号:指获得2008年颁发的省委、省政府和总社、国家部委授予的先进集体、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包括总社授予的“百强基层社”)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授予的先进集体称荣誉号。(附证书)

2、当年争取到县级以上政府支持网络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围绕推进“四大经营服务网络”建设争取县级以上政府支持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包括支持“四大经营服务网络”建设的经费)。(附政府文件或抄告单)    

3、有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专业市场:指供销合作社社有资本以独资或合资、合作等形式建立或管理的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门面出租率达80%以上的各类专业市场。有工商登记、产权证书或使用权证书(租赁经营合同书)。按附表(2)填报。

有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配送中心:指由供销合作社社有资本控股或参股,为系统内外的经营门店开展所需商品的进货、库存、分货、集配、送货等经营服务的物流机构。有企业章程、产权证书或使用权证书、商品配送车。按附表(11)填报。

4、项目建设:指围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当年实现融资贷款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和争取财政等部门扶持资金50万元以上的项目。(附立项批复、当年项目资金到帐凭证)。按附表(12)填报。

5、创立品牌:指由省级政府主管部门以上认定机构和有具备有机食品认定资质的机构认定的国家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国家级、省级)、省著名商标、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基地。(附认证证书)

拥有注册商标产品的专业合作社:指生产、经营的产品在工商部门进行了商标注册的专业合作社。(附工商部门的注册证明)

入选总社“千社千品”专业合作社:指入选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千社千品”富农工程的专业合作社。

 ()标识要求

 各“十佳”候选单位的所属各机构及所有经营服务网点均需全部悬挂和使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颁布的“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若所属的某个经营服务服务网点未悬挂标识,则该经营服务网点取消参评资格。

 三、考核评比办法

 ()各考核指标计分方法:各考核指标分值见《2008年十佳县级供销合作社考核评分表》(附件一)

 1、经营服务网点指标计方法

(1)(2)(3)(4)(6)(7)(8)(9)(11)(14)项:每项达到当年“十佳”县级供销合作社候选单位的平均数得该项满分,超过或未达平均数按比例计分。超过标准分值部分得分的最高上限为该项目标准分值的30%。计算方法(例):某县社专业合作得分=专业合作社标准分值÷候选单位专业合作社平均数×该县社专业合作社数,若得分超过6.5分,只按6.5分计。

(5)(10)项:第(5)项覆盖率达90%以上得满分8分;第(10)项覆盖率达50%以上得满分5分,每项未达到覆盖率的均按比例计分。

(12)项:成立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并开展工作得满分3分。

(13)项:有2个以下得2分,有3个以上得满分5分。

2、主要经营指标及经济指标

(15)(16)(17)(18)项:各项均以上报所在设区市社的统计年报数为准,与上年相比,达到或超过当年候选单位平均增长率得该项满分,低于平均增长率的按比例计分;与上年相比下降不得分。其中超过标准分值部分得分的上限为该项目标准分值的30%

(19)(20)(21)项:达到到全省系统平均水平得标准分值分,超过或未达到按比例计分,超过标准分值部分得分的上限为该项目标准分值的30%。其中净资产为负数不得分。

3、加分项目

各加分项目的计分方法见“2008十佳(先进)县级供销合作社考核评比表”中的评分办法。

(二)考评材料上报: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按照考核评比内容及要求,将第一、第二、第三、第五共四大项的各子项按附件二各考核项目填报表的要求逐项填报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连同2008年统计年报,一并报设区市供销合作社。各设区社供销合作社根据十佳(先进)县级供销合作社考评条件,在考核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候选单位,并将评选推荐意见及各候选单位的填报材料及统计年报复印件于20081130日前报送省社合作指导处。

(二)现场考核:为确保考核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省社组织各设区市供销合作社进行交叉现场考核。所有上报的十佳候选县社均进行实地考核,具体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三)一票否决:当年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全年盈亏扎差出现亏损;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中弄虚作假;领导干部有违纪行为受到查处,若有其中一种情况发生取消参评资格。

(四)情况通报:对各十佳(先进)县级供销合作社考核评比情况将通过书面形式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组织部门通报。

四、考核评比要求

(一)各设区市供销合作社、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真实、全面、及时、规范提供2008年“十佳(先进)县级供销合作社”候选单位有关考核评比的有关数据及工作开展情况的文字材料。

(二)考核时做到点面结合,着重考核“四大经营服务网络”建设情况及项目建设情况。

五、组织领导

考核评比工作在省社综合考评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省社合作指导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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