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纳税评估科原则上负责本局范围内一般纳税人和所得税重点企业的具体纳税评估工作,各地也可因地制宜,将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消费税纳税人及所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评估纳入其中,纳税评估科的主要工作职责有: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纳税评估的工作制度及工作部署,及时完成下达的评估工作任务; 2、负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所得税重点企业的具体纳税评估工作; 3、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对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消费税纳税人及所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具体评估工作; 4、负责省、市局下发的重点评估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行业性、区域性或重点性的专项纳税评估工作; 6、强化评估软件的应用,对系统升级、评估指标和峰值的调整组织调查研究,并提供建议和意见; 7、加强评估过程中的税收宣传、涉税咨询与纳税辅导工作; 8、负责收集与纳税评估有关的各种信息资料,接受税源管理部门移送的信息; 9、加强与税源管理部门、稽查部门的协调合作,根据需要,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税源管理部门或稽查部门派员参与约谈举证或实地核查的工作; 10、负责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向稽查部门移送案源; 11、负责督促评估税款、滞纳金的入库及冲抵税款(调整亏损)的调账工作; 12、负责向征管、税源管理部门及其它部门反馈评估信息,并提出加强和完善征管的意见和建议; 13、负责评估案例及相关材料的整理报送; 14、负责按上级要求落实评估工作质量与考核达标; 15、负责其他评估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