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到期档案移交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翠雷山垦殖场,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共广昌县委、广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档案工作的意见》(广发[2007]13号)文件要求,各机关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5年后必须向县档案馆移交。今年档案移交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单位近期将到期档案移交县档案馆集中保管。现就移交过程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档案移交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次移交的档案是2002年以前各单位产生的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 二、档案的移交要求: 1、各单位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与范围,负责本部门到期档案的立卷和归档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由主办部门负责归档,相关部门协助提供相关材料。 2、进馆档案应该保持全宗的完整性,并按规定整理好。 3、立档单位编制的组织沿革,全宗介绍和有关检索工具应随同档案一起移交接收。 各单位档案从业人员对归档过程的相关问题可进一步向县档案馆相关人员咨询。 三、档案移交的手续: 归档部门移交档案材料时必须填写档案移交清单,清单一式二份,经交接双方签字盖章后各留一份备查。望各相关单位在10月份前做好到期档案的移交。请各部门予以重视。 广昌县档案局 2008年5月20日 主题词: 到期档案 移交工作 通知 广昌县档案局 2008年5月20日印发 (共印10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