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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类项目信息表-个人贷款逾期罚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信贷科   发布时间:2008-08-01   文件编号:
 
 

行政执法类项目信息表

编号

6

项目名称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罚息

类别

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2528

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同法律依据。标准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从逾期之日起,加收30%-50%,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执法主体

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程序

委托银行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

 

服务指南

 

常见问题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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