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执法类项目信息表-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归集科   发布时间:2008-08-01   文件编号:
 
 

行政执法类项目信息表

编号

4

项目名称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的实行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章、省政府《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五章、市政府《抚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律依据同法律依据,处罚标准为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执法主体

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程序

见抚州市政府《抚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

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

 

服务指南

见抚州市政府《抚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

常见问题

见抚州市政府《抚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
 
 
抚州市人民政府 © 2005-2008 ,赣ICP备05000756号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本站点由 抚州市信息中心 承办
电话:0794-8257126 E-mail:master@jxf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