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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未经批准的擅自设立的记者站或类似记者站的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机构——行政处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新闻出版局稽查科   发布时间:2008-04-29   文件编号:
 
《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报社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记者站或类似记者站的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机构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擅自设立记者站或者类似记者站的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机构或者假冒、盗用记者站名义进行活动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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