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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连续出版物名称出版的电子出版物--行政处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新闻出版局稽查科   发布时间:2008-04-29   文件编号: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七十八条“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连续出版物名称出版电子出版物的,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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