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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对承接印刷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样本的备案--行政处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新闻出版局市场稽查科
发布时间:
2008-04-29
文件编号: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九条“出版物印刷企业承接所在地出版单位和非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须验证并收存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核发的准印证。
出版物印刷企业必须将承接印刷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样本及时送交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备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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