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部门公开信息 >> 新闻出版局 >> 行政执法 >> 执法依据
 
查封、扣押违禁出版物、非法出版物或者专用于违法行为的工具、设备--行政处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新闻出版局市场稽查科   发布时间:2008-04-29   文件编号:
 

《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七条“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正在印刷、复制、批发、零售、出租违禁出版物或者非法出版物,情况紧急来不及立案的,执法人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纠正;(二)对违禁出版物或者非法出版物、专用于违法行为的工具、设备依法查封或者扣押;(三)收集提取有关证据。”

 附件:
 
 
抚州市人民政府 © 2005-2008 ,赣ICP备05000756号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本站点由 抚州市信息中心 承办
电话:0794-8257126 E-mail:master@jxf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