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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报社记者站驻站记才超过规定人数以及将记者站设在或者变相设在党政机关--行政处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新闻出版局市场稽查科
发布时间:
2008-04-29
文件编号:
《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报社记者站驻站记者超过本办法规定人数以及将记者站设在或者变相设在党政机关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
2
万元以下罚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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