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下发全市外事侨务系统民主评议 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外侨办: 为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根据《抚州市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和《全省外事侨务系统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解决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贯穿于民主评议工作的全过程,以正确履行职责为核心,以加强队伍建设为关键,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全面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为更好更快推进抚州赶超发展提供保证。 二、评议对象 今年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将省、市、县(区)三级外事侨务办公室都列入为评议对象,市外侨办成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由章勤主任任领导小组组长,程冬梅副主任、黄达生副主任任领导小组副组长。 三、评议内容 今年民主评议的内容重点是以下三个方面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 今年民主评议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 (二) 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意见和建议(由市外侨办反馈); (三) 2008年市“政风行风热线”收集的群众意见和建议。 四、 评议方法 今年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从5月下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 (一)自查自纠,督促整改。全市外事侨务系统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针对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被评单位,认真进行整改。各县(区)外侨办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于7月9日前报市外侨办。市外侨办将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各县(区)外侨办整改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各县(区)整改落实情况总结报告于8月30前报市外侨办。 (二)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群众满意度调查。 对市外侨办的群众满意度调查,由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采取电话访问的方式进行。对县(区)外侨办的群众满意度调查,由各县(区)政府纠风办和统计局组织本县(区)服务对象进行问卷测评。各县(区)外侨办要切实准确地做好群众满意度调查服务对象的采集工作,采集的范围主要分三部分,即归侨侨眷、在当地有投资的侨资企业,因公出国(境)人员及为因公出国(境)审核提供过相关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四)交叉检查评估。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会同各县(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在市外侨办组织自查自纠、督促整改落实的基础上,于9月底前在全市对县(区)外侨办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交叉检查评估。 (五)集中统分。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统计局对问卷测评、群众满意度调查、交叉评估进行封闭统分,并进行排名。统分排名结果呈报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审定。其中,分数统计按以下方法进行: 1、对县(区)被评单位的评议分数统计。根据群众满意度调查、检查评估情况进行综合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计分方法如下:群众满意度调查占民主评议总分的70分,分“总体满意度评价”和“工作中存在不良行为评价”两大部分,其中“总体满意度评价”占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70%,设定“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五个等次,对应分值为0.9、0.85、0.8、0.75、0.7;“工作中存在不良行为的评价”占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30%,设定为“不存在”、“有但不严重”、“严重”、“非常严重”四个等次,对应分值为1.0、0.8、0.7、0.5。(2)交叉检查评估占民主评议总分的30分。 2、对市直被评单位的评议分数统计。根据群众满意度调查、检查评估情况进行综合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计分方法如下:群众满意度调查占民主评议总分的70分,分“总体满意度评价”和“工作中存在不良行为评价”两大部分,其中“总体满意度评价”占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70%,设定“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五个等次,对应分值为0.9、0.8、0.7、0.6、0.5;“工作中存在不良行为的评价”占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30%,设定为“不存在”、“有但不严重”、“严重”、“非常严重”四个等次,对应分值为1.0、0.8、0.7、0.5。(2)交叉检查评估占民主评议总分的30分。 3、根据县(区)被评单位的评议结果,对县(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综合排名。各县(区)所有参评单位最后结果的平均分,即为该县(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最终得分。 (六)公布结果,总结表彰。市、县(区)政府向社会公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果,并分别召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总结表彰会。市政府对42个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市直被评单位排名前十名的(其中:行政执法单位4个,行政管理单位6个)予以表彰并授予“2008年全市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奖牌,以排名在前二十名的其他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按惯例对表彰和表扬单位的干部职工予以奖励。对县(区)被评单位,表彰前三名的单位,授予“2008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先进单位”奖牌,并对获得第一名的单位干部职工予以奖励。 市政府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综合得分排名前三名的县(区)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排名最后1名的被评单位责成主要领导书面说明情况,限期整改,各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酌情予以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市外事侨务部门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放在突出位置,加强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实施。要通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一步增强各级外事侨务部门的执行力、公信力、操作力。 (二)采取多种形式,开门评议。要通过请进来、走出去,采取座谈会、登门拜访、发放征求意见函和设立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集思广益,提高自查自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注重实效,突出抓好整改。衡量民主评议政风的实效,最终要看群众、企业和基层反映出的突出问题是否真正得到解决。要重视建立和完善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在发挥政风行风建设治本功能上取得新突破。 (四)加强信息沟通。各县(区)外侨办要加大对这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宣传报道和信息沟通工作,及时总结本单位民主评议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市外侨办将定期编缉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动态,各县(区)外侨办民主评议期间至少要上报3条信息。 抚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2008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