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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务政策问答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07-31   文件编号:
 
 

侨务政策问答

 

一、归侨、侨眷身份确认问题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适用于那些人?

答:经县以上人民政府侨务工作机构根据本人申请认定为归侨、侨眷的人员,其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问:华侨、归侨是如何定义的?

答:华侨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来华定居的外籍华人在恢复中国国籍后,也称归侨。

问:侨眷又是如何定义的呢?

答:侨眷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具体指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问:归侨、侨眷要求确认身份,该怎么办理?

答:先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其所在单位根据申请人档案和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审核,提出初审意见。之后,由初审单位开具身份证明,并填写侨情登记表,报送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侨务工作机构复核认定。

问:办理侨眷身份认定时,归侨居住在外省市的,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归侨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身份证明书。

问:办理侨眷身份认定时,申请人的亲属是华侨的,又应提供什么材料?

答:我驻外使(领)馆或各国驻京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公证及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二、获准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职工社会保险问题

问: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哪几类?

答: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三类。

问:对已获准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职工,是否应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答:在进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时,各单位要将获准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职工及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并为他们办理相关手续。

问: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归侨侨眷职工,在获准出境定居后,其基本医疗保险如何处理?

答:可一次结清个人帐户,今后不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问:已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并获准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退休人员,入境就医时有何规定?

答:应按本市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问:赴港澳地区定居的归侨侨眷职工的医疗保险问题,政策上是如何规定的?

答:归侨侨眷职工赴港澳地区定居,可参照获准出国定居的归侨侨眷职工,在医疗保险政策中的相关规定办理。

问: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归侨侨眷职工在获准出境定居后,是否可以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答:可以,但养老保险关系同时终结。

问: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归侨侨眷职工退休后出境定居,能否继续领取基本养老金?

答:可以。

问: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归侨侨眷职工,因私出境超过一年时间,继续领取基本养老金时,是否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答:需要。归侨侨眷职工因私出境,在境外停留超过一年时间,继续领取养老金时,须从第十三个月起,每年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由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

问: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职工所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能否退还给本人?

答:失业保险费不能退还给本人。

三、关于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归侨学生办理中考、高考身份证明问题

问:在办理中高考身份证明时,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归侨学生的身份是如何定义的?

答:父(母)是回国定居的华侨,其子女具有抚州市的常住户口,称归侨子女;父(母)是定居在外国的中国公民,其子女具有抚州市的常住户口,称华侨子女;从国外回国定居并就学的华侨,称归侨学生。

问: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归侨学生在中、高考录取时,可以享受哪些照顾?

答:(1)报考高中时(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考生原有分数的基础上加5分。

2)报考普通高等院校时,在考生原有分数的基础上提高5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问:归侨子女如何办理身份证明信?

答:归侨子女考生应持父(母)亲的《抚州市归国华侨证》及户口簿办理。

问:华侨子女如何办理身份证明信?

答:(1)如考生的父母一方在国外定居,应持我驻外使(领)馆或各国驻京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公证及国内一方所在单位出具的夫妻关系及子女关系证明。如国内一方无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可参照归侨子女办证的方法办理。

2)如考生的父母双方均在国外定居的,应持我驻外使(领)馆或各国驻京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公证及与子女的亲属关系公证。

四、归侨侨眷职工因私出境租住公房和参加房改买房问题

问:关于因私出境的归侨侨眷职工租住公房和参加房改购房的问题,国家出台过哪些政策?

答: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建设部分别在19984月和20019月作出了《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因私出境租住公房和参加房改买房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归侨侨眷参加房改买房问题的补充规定》。

问:出境定居前按房改政策买房的归侨侨眷职工,房屋产权如何界定?

答: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职工,在出境前已经按国家及地方房改政策参加房改买房的,出境定居后,其房屋产权不变。

问:如何理解“参加了房改买房”?

答:归侨侨眷职工购买现住公有住房时,凡签订购房协议,并按照协议要求缴纳了购房款,该房产应被认定为“已参加了房改买房”。

问:已经参加了房改买房,而原售房单位又提出中止购房协议或回购,这符合政策吗?

答:归侨侨眷职工已经参加了房改买房,原售房单位不能单方面中止协议或者是自行决定回购。(其中,购房协议中有特殊条款对此作出规定的,不包含在内)。

五、归侨侨眷在职职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资问题

问:政策对“因私事出境”是怎么界定的?

答:归侨侨眷职工在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待遇之外,申请短期出境或出境定居,均按因私事出境对待。

问:归侨侨眷在职职工因私短期出境申请事假有何规定?

答:归侨侨眷在职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申请事假,其假期根据实际需要由所在单位予以批准。

问:对因私短期出境的事假有什么具体限制吗?

答:有。去港澳的,不得超过三个月;出国的,不超过半年。

问:在境外因故需延长假期,该如何办理续假手续?

答:应在批准的假期内,向所在单位申请办理续假手续。

问:续假的期限有什么规定吗?

答: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问:因私短期出境的事假如何计算?

答:假期从离开工作岗位之日起计算。

问:对因私短期出境到期未归者有何规定?

答:超过假期(包括续假)半年以内的,予以停薪留职;超假半年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问:因私短期出境的假期工资是怎么规定的?

答:归侨侨眷在职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假期工资按职工所在单位的事假规定办理。

问:因私短期出境的旅费及境外医药费由谁承担?

答:因私事短期出境的旅费、境外医药费,均由本人自理。

问:归侨侨眷在职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后,要求在境外定居的,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去港澳的,不予办理手续;去国外的,应在假期内向原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离职手续。

问:归侨侨眷在职职工申请出境定居,有何待遇?

答:获准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在职职工,可以发给一次性离职费。但对出境后被按自动离职处理的职工,不发给离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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