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综治办、党委宣传部、公安局、民政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直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卫生厅、综治办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赣卫医字〔2007〕58号)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医疗机构及周边秩序,让广大人民群众有一个良好的医疗环境,有利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特制定我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抚州市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2、抚州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抚州市卫生局 抚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抚州市委宣传部 抚州市公安局 抚州市民政部 抚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抚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