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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及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实施方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疾控卫监科   发布时间:2007-08-13   文件编号:抚卫疾监字[2007]77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博雅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2007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及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及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国家、省检查考评,决定从8月中旬至10月中旬,利用二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及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的“回头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医疗卫生机构及采供血机构自查自纠与卫生监督执法机关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医疗卫生及采供血机构的守法执业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再梳理,对这些机构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进行一次集中再整治,从而规范我市医疗卫生市场秩序及采供血行为,强化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以及医疗卫生和采供血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执业意识,加强卫生行政机关对医疗卫生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行为的监督执法力度。
二、工作要求
1、各县(区)卫生局及其卫生监督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组织好对本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及采供血机构的“回头看”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督促指导好医疗卫生机构及采供血机构的自查自纠,开展好对上述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的检查验收,落实好对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
2、各医疗卫生机构及采供血机构要对照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围绕着机构及医护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执业行为等主要问题,认真组织并切实开展自查自纠。要抽调专门人员、组成专门机构,制定具体方案,进行全面自查。要本着边自查边整改的原则,对在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现象即时整改,对政策把握不准、界线不清的问题及时向卫生行政机关请示,要通过自查自纠,认真查找、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和教训,提出完善内部管理、防止问题反复的制度和措施,做到诚信服务、依法执业,自觉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促进医疗卫生及采供血事业健康发展。
3、市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督促、指导好市城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落实好对上述机构自查自纠的检查验收和对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同时还要做好对各县(区)“回头看”工作的督查和抽查。
三、自查自纠及依法查处的重点内容:
1、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2、医疗卫生机构出卖、转让、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出租医疗机构或机构内科室、诊疗科目等行为;
3、通过收买、租借、伪造、篡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租借、承包医疗机构内科室、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4、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登记,开展医疗美容、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行为;
5、医疗卫生机构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诊疗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6、利用超声波、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
7、医疗机构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包括使用无资质证书的医生、护士,无职称证明或相应资格的其他卫生技术人员以及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诊疗活动的行为;
8、医疗卫生机构未经卫生行政机关审查批准或未按卫生行政机关审查批准的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9、医疗机构自采自供血液或不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调集、保存、使用血液的行为;
10、采供血机构频采、超采、冒名顶替、超出献血(浆)源区域采集血液(血浆)或超范围供应血液(血浆)或不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采集、化验的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8月15日~20日)
    在此阶段,各县(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及采供血机构要抽调人员、制定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落实责任,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对“回头看”工作的宣传发动和法律法规、实施方案的学习培训,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栏、内部简报、工作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大造依法执业、整治违法行为的舆论氛围。各医疗卫生单位及采供血机构应将工作方案及准备阶段工作情况于8月20日前报当地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各县(区)卫生局应将本县(区)实施方案及准备阶段工作情况于8月25日前报市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后报市卫生局。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25日~9月5日)
    各医疗卫生单位及采供血机构要对照工作重点,围绕主要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医疗卫生单位及采供血机构的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要将对本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指定一名主管领导专门负责,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记录。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并以此为鉴,制定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反复。
各医疗卫生单位及采供血机构要将本单位自查自纠的相关反馈表以及开展工作情况、发现和纠正的问题等形成专题总结材料,于9月5日前报当地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县(区)汇总后于9月10日前报市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后于9月15日前报市卫生局。
(三)县(区)督查和检查验收阶段(8月21日~9月20日)
    各县(区)卫生局要在医疗卫生及采供血机构自查自纠过程中,组织人员深入各机构进行督查指导,同时对所管辖区域内的无证行医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联合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坚决查处和取缔。
在医疗卫生单位及采供血机构自查自纠告一段落后,县(区)卫生局要组织专门力量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要求对县城所在地医疗卫生单位及采供血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对乡镇和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重点抽查。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县(区)卫生局要将排查、督查及检查验收工作情况、查处违法行为情况等形成总结材料连同有关报表于9月25日前报市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后于9月30日前报市卫生局。
(四)市卫生局抽查验收阶段(9月30日~10月15日)
    由市卫生局从市、县(区)卫生监督所抽调卫生监督员组成检查组对县(区)“回头看”工作进行抽查。对自查自纠工作走过场、不主动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甚至故意隐瞒问题的单位,提请县(区)卫生局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全市抽查结果将由市卫生局通报给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县(区)主要领导。
(五)规范提高阶段(10月~12月)
    各医疗卫生及采供血机构要通过自查自纠及县(区)、市卫生局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整章建制,规范执业,防止反弹;各县(区)卫生局及卫生监督所要通过组织“回头看”活动,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研究制定打击取缔无证行医,依法查处非法行医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切实落实对医疗卫生及采供血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有效净化和规范我市医疗卫生市场,力争全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及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优异成绩。
所有表格请到抚州市卫生局网站:www.jxfzwsj.gov.cn下载。
抚州市卫生监督所联系人:刘胜波,电话:8986271,电子邮箱:ashengge@163.com
附表:1、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反馈表
      2、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自查自纠工作反馈表
      3、采供血(浆)机构自查自纠工作反馈表
      4、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汇总表
      5、“回头看”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00七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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