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单位: 为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处方集格式,便于医师处方、药师调剂和药品管理,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3号令)以及《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卫医发〔2007〕10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厅制定了江西省医疗机构药品处方集格式(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另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处方集应由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及修改。 二、编制依据:本机构性质、功能和任务;临床诊疗指南;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药品说明书。 三、医疗机构应按照最具成本—效益和安全性的原则制订遴选标准,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药品遴选。 四、处方集要按药品的通用名称编印成册。 五、处方集的药品应当是该医疗机构常用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口服、注射等剂型的品种各不得超过2种,每个药品各项信息的叙述应简明扼要。 六、医疗机构处方集不得随意修改,编写成册后,应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根据实际需要,每二年以上进行一次修订。 附件: 江西省医疗机构药品处方集格式 赣卫医字〔2007〕48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单位: 为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处方集格式,便于医师处方、药师调剂和药品管理,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3号令)以及《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卫医发〔2007〕10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西省医疗机构药品处方集格式(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另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处方集应由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及修改。 二、编制依据:本机构性质、功能和任务;临床诊疗指南;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药品说明书。 三、医疗机构应按照最具成本—效益和安全性的原则制订遴选标准,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药品遴选。 四、处方集要按药品的通用名称编印成册。 五、处方集的药品应当是该医疗机构常用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口服、注射等剂型的品种各不得超过2种,每个药品各项信息的叙述应简明扼要。 六、医疗机构处方集不得随意修改,编写成册后,应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根据实际需要,每二年以上进行一次修订。 附件:江西省医疗机构药品处方集格式 二00七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江西省医疗机构药品处方集格式 一、总论 1、影响药物作用的因素 2、药物相互作用 3、药物的选择与用药注意事项 4、特殊病人(老年人、婴幼儿、孕产妇等)用药选择与注意事项 二、各论 1、按临床各科治疗用药或药理学分类等办法编写。 2、每个药品各项信息论述宜简明扼要,内容包括:通用名 称(中、英文)、简要药理作用、适应症、主要规格、用法用量、零售价格、主要注意事项等。 三、附录 具体内容可根据各医疗机构临床实际情况而定,如收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本机构有关临床用药的有关规定及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