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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抚州市文化局 发布时间:2008-04-30 文件编号: |
项目名称 :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审批 类 别 :行政许可处罚 法律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 收费(处罚)依据及标准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执法主体 :行政机关 办理程序 :(1)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2)文化局发许可证;(3)工商发营业执照。 办理期限: 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承诺期限 :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服务指南: (1)申请报告;(2)法人代表简历、主要演员名字、简历及有关证明;(3)住所使用证明;(4)资金来源合法证明;(5)5名以上具备表演技能演员;(6)经费管理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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