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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抚州市文化局 发布时间:2008-04-30 文件编号: |
项目名称 :音像制品零售、出租许可 类 别 :行政许可处罚 法律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 收费(处罚)依据及标准 :(1)赣财综字[2000]72号;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执法主体: 行政机关 办理程序 :(1)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2)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3)工商营业执照。 办理期限 :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 承诺期限 :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 服务指南 :(1)申请报告;(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3)资金来源证明;(4)经营场所协议;(5)消防安全意见书;(6)经费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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