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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文化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抚州市文化局   发布时间:2008-04-30   文件编号:
 
 

抚州市文化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实施全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

     2、管理全市艺术、文化市场、社会文化、图书馆、文物、博物馆事业,推动全市文化体制改革事业,开展对外文化工作和文化交流。

     3、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文化产业发展。

     4、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组织、承担全市的艺术教育和培训工作。

     5、指导或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指导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

     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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