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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全市体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人秘科   发布时间:2008-07-02   文件编号:抚体字[2008]19号
 

    为认真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体育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体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切实搞好2008年全市体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全面加强全市体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纠建并举的原则,把解决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贯穿民主评议工作的全过程,以正确履行职责为核心,以加强队伍建设为关键,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防止和纠正制约我市体育事业健康发展,为实现更好更快推进抚州赶超发展提供坚强保证,为建设和谐平安抚州作出贡献。
    二、评议对象
    市、县(区)体育行政部门。
    三、评议内容
    通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对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进一步解决执行力、公信力、操作力不强等问题,切实推进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机关建设。重点评议以下内容:
    (一)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收集的群众意见、建议;
    (二)2008年省、市“政风行风热线”收集的意见、建议;
    (三)2008年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自查自纠中收集的群众意见、建议;
    (四)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情况。
    四、组织实施
    今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继续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成果共享的办法组织实施。
    (一)市体育局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由省民评办、省体育局、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民评办)组织实施。具体分工为:省民评办负责对市体育局提供的服务对象进行电话访问;省体育局组织市体育局自查自纠工作,并对其进行督导;省民评办和市民评办对市体育局进行检查评估。
    (二)县(区)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由市民评办、市体育局民评办、县(区)民评办组织实施。具体分工:市民评办负责对县(区)提供的服务对象进行电话访问;市体育局组织县(区)文体广电局(体委)自查自纠工作,并对其进行督导;市民评办和县(区)民评办对县(区)文体广电局(体委)进行检查评估。
    五、工作任务
    今年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从5月下旬开始,到11月底结束,主要有以下具体工作任务。
    (一)宣传发动
    1、6月10日前,市体育局成立领导小组,孙云光局长任组长,市体育局其他局领导任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具体工作,由纪检组长缪宇峰兼办公室主任。制定《2008年全市体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各县(区)文体广电局(体委)参加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会议,部署全市体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2、6月10日前,市体育局向省体育局报送电话访问的样本库表格及电子文本一份。6月10前各县(区)文体广电局(体委)向市体育局报送电话访问的样本库表格。
    3、6月12日前市体育局制定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对外公布监督电话,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动员会情况和评议监督电话报市民评办、省体育局民评办;各县(区)文体广电局要制定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对外公布监督电话;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动员会情况和评议监督电话报市体育局民评办(设市体育局办公室)。
    4、搞好宣传工作。市体育局、各县(区)文体广电局(体委)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橱窗、编制简报、网络等方式,大力宣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意义、方法,本部门措施,发动广大群众参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打下良好基础。
    (二)自查自纠
    1、市体育局制订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并于6月15日前报市民评办,各县(区)文体广电局(体委)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于6月20日前报市体育局民评办。
    2、广泛征求意见。市、县(区)体育行政部门都要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走访、召开座谈会、网络、新闻媒体、信访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按照体育部门业务职能,进行分类梳理。
    3、市体育局制定并向全市下发政风行风征求意见函,积极进行自查自纠。
    4、市体育局、各县(区)文体广电局(体委)将2007年民评工作反馈的群众意见和自查自纠的意见再次进行梳理,对照检查、查找漏洞。
    5、市体育局、各县(区)文体广电局(体委)要积极参加市、县(区)政府组织的现场征求意见活动和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认真做好群众意见的记录。
    6、各单位对已有的和新征求到的意见要认真剖析、找准原因、明确责任、组织整改。
    7、市体育局将征求到的所有群众意见、书面汇总于8月1日前报省体育 局民评办。各县(区)文体广电局(体委)将征求的意见书面汇总于7月28日前报市体育局民评办。
    (三)落实整改
    1、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将梳理后的意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落实到科(股)室、部门、单位,明确责任人员,按照下列三种情况,进行认真整改。一是对于马上能够改正和解决的要立刻进行整改;二是对于目前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创造条件,限期整改;三是不属于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的,做出解释和说明。
    2、认真分析群众意见,对于长期存在、普遍存在、反复出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3、对于涉及违法违纪方面的问题,由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
    4、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加强对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对于整改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5、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如果反映问题人留了姓名和联系方式的,应当将整改结果向当事人反馈,听取当事人对整改结果的评价和意见。
    6、市体育局9月12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报省体育局民评办,各县(区)文体广电局(体委)将自查自纠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于9月10日前报市体育局民评办,市体育局将全市体育系统自查自纠情况和督促落实情况汇总后,形成体育系统自查自纠总结报告于9月15日前报市民评办和市政府纠风办。
    (四)公开评议
    1、群众满意度调查:重点围绕重大项目、民生工程、服务对象采取问卷测评方式,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统计局共同组织对市体育局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各县(区)政府纠风办和统计局共同组织对县(区)文体广电局(体委)的测评工作。
    2、省社情民调中心通过电话访问市体育局提供的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调查。电话访问的主要内容为:总体满意度评价和工作中存在不良行为评价,总体满意度评价设定“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占70%;工作中存在不良行为设定“不存在”、“有但不严重”、“严重”、“非常严重”,占30%,在满意调查中,如发现被评单位提供虚假服务对象名单,发现一例倒扣0.5分,扣分上限为5分。
    (五)检查评估
    1、省体育局民评办于7月初至8月底对市体育局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2、市体育局民评办成立3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联系相关县(区),于7月初至8月底赴各县(区)文体广电局(体委)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3、省民评办会同市民办组成检查组于10月份对市体育局进行交叉检查评估;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会同县(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于9月底对县(区)文体广电局(体委)进行交叉检查评估。检查评估的主要内容是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收集的群众意见、建议;2008年省、市“政风行风热线”收集的意见、建议;2008年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自查自纠中收集的群众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具体方案另定)。
    (六)统计排名
    1、对市体育局的评议分数统计,由省民评办会同省统计局采取集中封闭的方法进行统分和排名。评分采取百分制,其中群众满意度调查得分占70%,交叉检查得分占30%。
    2、对县(区)文体广电局(体委)的评分,采取百分制,其中群众满意度调查占70%,交叉检查占30%。
    3、实行加分、扣分。市体育局在全省体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排名前三名,并受到省政府表彰,第一名加3分,第二名加2分,第三名加1分;被评为排名后三名,倒数第一名扣3分、倒数第二名扣2分,倒数第三名扣1分。
    4、市民评办对市直被评单位按照类别排名,县(区)被评单位按照系统进行排名。
    (七)总结表彰
    1、省、市、县(区)政府分别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
    2、对评议排名前3名的设区市体育局,由省政府予以表彰,并授予“2008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先进单位”奖牌,并对获得第一名的单位干部职工予以奖励。
    3、市政府对42个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市直被评单位排名前十名的(其中:行政执法单位4个,行政管理6个)予以表彰并授予“2008年全市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奖牌,对排名前二十名的其他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按惯例对表彰和表扬单位的干部职工予以奖励。市政府对县(区)被评单位在民主评议中分别排名靠前的单位予以表彰,授予“2008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先进单位”奖牌,并对获得第一名的单位干部职工予以奖励,具体范围为:市直对应县(区)一级被评单位有11个的,表彰前三名的单位;多于6个,但不足11个的,表彰前二名的单位,不足6个的,表彰第一名。
    4、本次评议分数将直接作为省、市政府对设区市、县(区)政府六项考核评价体系中政务环境考核分数。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排名最后一名的被评单位责成主要领导书面说明情况,限期整改,并酌情予以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实践。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今年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省政府的这项重要决策上来,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努力形成上下联动、互相监督,切实把民主评议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二)市体育局要重点抓好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市体育局、各县(区)文体广电局(体委)要按时上报各项材料和数据。市体育局要全力抓好全市体育系统的行业作风建设,为体育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重点加强对县(区)文体广电局(体委)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督导力度,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敷衍了事,推诿不办,群众满意度低,问题得不到解决的,市体育局将把有关情况向市民评办和有关县(区)政府反映。
    (三)严肃纪律。评议工作严格做到“八个严禁”: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或评议名次;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买票;严禁接受被评单位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单位索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规向被评单位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人员;严禁其他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参与组织实施评议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被评单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年度评议不合格 单位,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是手段,促进工作是目的。要正确处理好评议活动和业务工作的关系,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两提高”。要把政风行风评议与“继续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提升行政效能、建设服务政府”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

相关说明:
    1、市体育局政务公开网页:http://xxgk.jxfz.gov.cn/bmxxgk/tyj
    2、市体育局纠风工作投诉电话:0794—8222126
    3、电子信箱:tyjrmk@jxfz.gov.cn
    4、各县(区)宣传稿件,材料报送地址:抚州市体育局人秘科  
       邮编:344000   传真:0794—8222126

 附件:
   ·2008年抚州市体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日程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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