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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
信息类别:学校教育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08-10-14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F00310-0801-2008-0008
  责任部门:稽查科
 

事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338条(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第十条(1999年2月4日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发布)。

办理对象及范围

办理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二)办学宗旨明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国家教育、体育方针,注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具有体育专长的人才,国家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三)体育专业教师应当具备相应教练员资格。体育专业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不能低于1:50;
(四)具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体育教学、训练场馆和器材设施。体育训练室内场地人均不少于0.5平方米,室外场地不少于1000平方米;
(五)具备与体育教学、训练相适应的辅助设施,如浴室、医务室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办材料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开办者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培养目标;办学规程;学校地址;办学条件等。
(二)体育教师资格证明;
(三)开办者身份证明;
(四)场所、校舍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办理程序

申请人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暂无收费

承办机构 稽查科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时间:工作日

地点:赣东大道797号

邮编:344000

联系方式 0794-8235725
监督电话 0794-822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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