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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类别:学校教育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08-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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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F00310-0801-2008-0008 |
责任部门:稽查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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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338条(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第十条(1999年2月4日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发布)。 |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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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 |
(一)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二)办学宗旨明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国家教育、体育方针,注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具有体育专长的人才,国家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三)体育专业教师应当具备相应教练员资格。体育专业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不能低于1:50; (四)具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体育教学、训练场馆和器材设施。体育训练室内场地人均不少于0.5平方米,室外场地不少于1000平方米; (五)具备与体育教学、训练相适应的辅助设施,如浴室、医务室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申办材料 |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开办者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培养目标;办学规程;学校地址;办学条件等。 (二)体育教师资格证明; (三)开办者身份证明; (四)场所、校舍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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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申请人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暂无收费 |
| 承办机构 |
稽查科 |
|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
时间:工作日 地点:赣东大道797号 邮编:344000 |
| 联系方式 |
0794-8235725 |
| 监督电话 |
0794-8222126 |
| 网上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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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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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状态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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