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抚州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8]64号)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部署,全面落实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人民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抚州赶超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督查范围 全市各级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三、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情况。 (二)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赣府厅字[2008]4l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的情况。 (三)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的情况。 (四)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建筑施工与燃气、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国防科技工业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贯彻执行的情况。 (五)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行为的情况。 各行业领域督查具体内容由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制订,并报市安委办备案。 四、时间安排和主要任务 从4月下旬开始至7月底结束。 (一)从现在起至4月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本方案精神,研究制订和下发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重点、要求和责任。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的督查方案,于5月初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从5月初开始至5月底,各生产经营单位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全面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为了抓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市政府决定组织三支队伍进行督查:一是市政府六个常年督查组;二是市安监局组织三个专项督查组;三是市直有安全生产任务的各行各业各单位派出专门督查组。各县(区)政府组成由负责同志带队、专业技术干部和专家参加的综合督查组,分赴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查,排查隐患,督促整改。市对所辖县(区)100%进行督查,县(区)对所辖乡镇100%进行督查。每个督查组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40天。 (三)从6月初至7月底,各地、各有关部门继续进行重点专项督查的同时,市政府派出由县级干部带队、专业技术干部和专家参加的督查组,分赴11个县(区)、金巢经济开发区和重点行业领域,对各地、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以及本方案的情况再次进行督查。具体组成人员和时间另行安排。 (四)从7月底至8月初,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分别进行总结,逐级汇总上报。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8月2日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办汇总形成总结报告报市政府和省安委办。 五、督查方法 (一)听取被督查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和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情况汇报。 (二)查阅被督查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会议记录、纪要、文件、规章制度以及作业规程、图纸、报表台账等资料。 (三)深入生产经营单位现场进行随机抽查、突击检查和集中督查。 (四)向被督查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反馈督查意见,通报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并跟踪督促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带队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自查工作。 (二) 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生产经营单位墙报、黑板报、广播站、报纸等宣传工具,加大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职工群众发动起来,积极投入到专项行动中,积极主动查找、整改隐患问题和提合理化建议,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和安全事故重大隐患。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到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企业,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消防、交通运输、建筑和重点工程施工、工业园区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把事故伤亡人数降下来。 (四)落实责任,务求实效。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由市安监局牵头,道路交通、民爆器材由市公安局牵头,消防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特种设备由市质监局牵头,水上交通和道路施工由市交通局牵头,铁路由向乐铁路管理局牵头,建筑施工和燃气、重点工程由市建设局牵头,水利由市水利局牵头,农业机械由市农业局牵头。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工作。 各牵头单位和配合部门要注意与省直对口部门工作部署及督查工作安排搞好衔接,紧密联系我市实际,切实抓好落实。各级政府也要分地区、分行业领域,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 (五)加强调度,定期报告。各级政府都要明确由安委会办公室抓好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的调度和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开展督查工作的情况,要及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