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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秘书科   发布时间:2007-12-04   文件编号:抚府办发〔2007〕61号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是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为确保《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按期保质完成,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编制《目录》和《指南》的重要意义

编制《目录》和《指南》,是规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深化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提高政府信息的管理水平,有利于依法保障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有利于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对于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各县(区)、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切实做到依法全面公开,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二、《目录》和《指南》编制范围

各级行政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按《条例》规定实行政府信息和办事信息公开,编制《目录》和《指南》(详见附件一)。

三、《目录》编制的内容分类

《目录》是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对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条目的总汇编,分为主动公开信息目录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本方案只对主动公开信息内容作明确要求,各编制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需要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认真梳理,经本单位审核后,报市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一)市、县(区)人民政府《目录》编制内容:

1、政府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2、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统计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7、行政执法类项目;

8、重大建设项目;

9、人事管理类信息;

10、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二)市、县(区)政府部门及直属机构《目录》编制内容:

1、部门领导及其分工;

2、部门职能;

3、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职能;

4、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5、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其实施情况;

6、行政执法类项目;

7、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8、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9、其他的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

(三)公用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医院、供水、供电、供气、公交、通信7个行业)《目录》编制主要内容:

1、单位职责权限及其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2、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廉洁自律、责任追究制度等;

3、办事事项、依据、时限、流程、结果;

4、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及收缴办法;

5、监督投诉方式及程序;

6、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

7、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如价格制定和调整等;

8、对服务对象造成不利影响的补偿措施。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格式,可参照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格式,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制定)

四、信息收录时限

《目录》重点收录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逐步收录、补充、完善本届政府之前的政府信息,信息收录下限截止20076月底。

五、《指南》编制的基本要求

《指南》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对外说明和服务承诺,应包括如下内容:

1、各地、各部门和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及联络方式(包括办公地址、电话、传真、E-mail等);

2、主动公开的范围及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

3、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申请人提出申请须知,处理申请的程序和答复方式;

4、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方式及程序等。

六、编制工作进度安排

(一)筹备阶段(11月底—1210日)。成立市《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办公室,抽调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编办、市法制办、市信息中心等部门业务骨干组成专门工作班子,与原单位工作脱钩,集中2-3个月的时间,具体负责指导、审核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并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各县(区)、各部门也要同时确定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专门人员和专项经费,保证编制工作顺利进行。相关机构人员联系方法在127日前上报至市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293456,传真:8287194,电子邮箱:jx_hjjqq.com)。

(二)清理阶段(1211日—1220日)。各县(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按照先急后缓、由近及远的原则,对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科学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编制阶段(1221日—2008110日)。各县(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在全面清理政府信息的基础上,按照本方案附件中的编制结构样表格式,集中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并完成报送工作。

(四)审核阶段(2008111日—2008125日)。市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报送的《目录》和《指南》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发回重编。

(五)汇总阶段(2008126日—200825日)。市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对全市《目录》和《指南》的汇编工作,并向省政府办报送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六)发布阶段(2008215日—2008229日)市信息中心对各县(区)、各部门和市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完成网上发布工作。

七、做好编制工作的相关要求

编制《目录》和《指南》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各级政府、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市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各自的编制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协作配合。《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由市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按要求完成各自的编制工作。

1、市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下发编制《目录》和《指南》的实施方案以及《目录》和《指南》编制规范,加强对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县(区)编制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编制进度的督促检查,审核验收《目录》和《指南》,并辑录成册。各县(区)政府办公室要负责做好本行政辖区内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

2、市《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办公室:负责在市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做好对全市编制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和推进工作。市法制办:负责《目录》中行政执法类项目法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配合完成其他工作任务。市信息中心:配合市政府办公室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及其子网站《目录》和《指南》栏目的技术设计和统一规范,实现《目录》条目的上网公开以及技术链接,并配合完成其他工作任务。市编办:负责《目录》中政府机构设置及职能等相关信息的审核工作,配合完成其它工作任务。市监察局:负责《指南》的统一规范和审核工作,加强对编制进度的监督检查,配合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3、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负责做好各自的编制工作。

4、各县(区):负责本行政辖区范围内的编制工作。

5、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完成本部门《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的同时,负责组织指导好本系统各单位的编制工作。

(二)统一编制规范。各县(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编制标准,确保编制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上报的文本格式统一采用WORD格式,标题字体为标宋、字号18磅(二级标题字号12磅),正文字体为仿宋体、字号10磅,纸张标准为A4

(三)严格时间进度。各县(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遵守全市统一的时间进度安排,确保按时完成编制任务。

(四)严把编制质量。编制过程中,各县(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严把质量关,并自觉主动接受市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各部门要强化内部审核,属于哪个科室负责的信息公开项目,科室负责人要把好第一关;之后交由本部门编制办公室,组织人员对信息公开项目进行二次审核;二次审核后报本部门领导班子研究确定。编制的《目录》和《指南》要经主要领导审定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提交市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五)健全审查程序。各县(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在编制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实行政府信息公开与贯彻落实《保密法》的关系,既要积极贯彻《规定》,将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面公开,又要严格遵循保密规定,做好政府信息的定密和保密工作,严禁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按规定不宜或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外公开。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审批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拟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明确具体责任人根据《保密法》和《规定》的要求严格审查把关,对密级问题没有把握的,要及时商请保密部门审定。对审查不严,违反保密规定,对外公开涉密和不宜或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六)强化日常维护。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在《目录》和《指南》编制完成后,要认真做好信息公开的日常维护工作,信息发生变化、变更要及时更新,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公开的,应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市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公开的动态监督机制,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政府信息依法、全面、及时公开。

附件一:《目录》和《指南》的编制范围

附件二:市、县(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结构样表

附件三: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结构样表

附件四:机构职能类项目信息表

附件五:行政执法类项目信息表

附件六: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项目信息表

附件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信息表

附件八: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参考格式

附件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信息表.doc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参考格式.doc
   ·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类项目信息表.doc
   ·行政执法类项目信息表.doc
   ·机构职能类项目信息表.doc
   ·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结构样表.doc
   ·市、县(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结构样表.doc
   ·《目录》和《指南》的编制范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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