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监察厅、民政厅、农工部、纠风办、信访局联合转发的《关于转发农业部等7部局〈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赣农字[2007]7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为目标,以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为重点,切实解决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突出问题。 二、工作重点和总体目标 (一)工作重点 1、检查农村土地延包后续完善情况,依法纠正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不到户、土地承包合同未签订到户的问题。 2、检查承包期内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土地的情况,依法纠正违法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地的问题。 3、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依法纠正强迫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截留扣缴承包方土地流转收益的问题。 4、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的公开和民主管理情况,依法纠正侵害农民权益的问题。 5、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情况,依法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混乱的问题。 6、检查农村土地问题信访情况,依法纠正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职能部门不作为、干部作风简单粗暴的问题。 7、检查农村土地征占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以各种名义变相征占农村土地的问题。 8、检查其他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到2007年底要切实解决普遍存在的农村土地突出问题,达到以下目标: 1、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得到切实落实。完成延包扫尾工作,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合同和证书“四到户”水平明显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到户率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订率2007年底达到100%。 2、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得到切实维护。纠正和查处违法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地、超标准预留机动地、违法发包“四荒”地、强迫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干部作风简单粗暴和违法行政等突出问题,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矛盾和问题。 3、土地纠纷调处能力得到切实提高。普遍建立信访、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渠道解决土地纠纷的调处机制,强化土地信访属地管理责任,努力做到把纠纷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4、土地承包规范管理得到切实加强。土地承包档案、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等工作得到明显加强,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 5、违法违规征占农村土地的突出问题得到明显遏制。进一步强化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意识,增强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土地政策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做到执政为民、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9月10日)。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大力宣传开展专项治理的目的、任务和要求,并加强法律政策的宣传普及,组织广大干部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深刻领会和掌握各项规定,引导和组织广大农民群众积极配合搞好专项治理和换证工作。 (二)自查阶段(9月11日-9月21日)。各县(区)要及时开展自查活动,组织力量对每个村的土地承包情况、土地征占情况进行认真排查,理清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重点、时限、措施和具体要求,并将自查情况和整改方案上报市政府。 (三)整改阶段(9月22日-9月31日)。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整改,纠正存在的问题。自查与整改要压茬进行,做到边查边改,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纠正。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10月10日)。整改工作基本完成后,要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检查验收和总结,并逐级上报工作情况。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黄牡香任组长,市长助理赵元泰、市农业局局长帅歌柳任副组长,成员为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农委、市信访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领导配合抓的分工责任制,实行分区包片抓点,责任到人、任务到人,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抓好专项治理。 (二)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农业部门负责土地专项治理的牵头和组织协调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纠正侵占农村土地中侵害农民权益行为;监察部门负责查处农村土地征占过程中违法违纪行为;民政部门负责专项治理工作中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相关事务;信访部门负责落实信访责任制,加强督查督办。 (三)抓好督导检查。市里将成立专门督导组,在每个工作阶段,对各地开展专项治理情况分别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各县(区)要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农村土地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确保农村土地政策和法律法规得到贯彻落实。对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措施不力,严重违反有关法规政策,不及时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保障政策,引发群访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地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