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已于2008年6月18日由新华社发布。为认真贯彻《决定》精神,确保《决定》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现就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决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学习贯彻《决定》的自觉性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市县两级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环节。实际工作中,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具体利益的行政行为大多数由市县政府做出,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基层并需要市县政府处理和化解。市县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学习贯彻好《决定》,有利于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执政为民意识,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有利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创造优良经济发展环境;有利于调处基层社会矛盾纠纷,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的激化,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有利于加强基层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决定》的重要意义,把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决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及济政府各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解决学习贯彻实施中的具体问题。要按照《决定》的要求,科学制定规划,落实具体任务,精心组织实施,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真正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环节。 二、把握重点,深刻领会《决定》的精神实质 《决定》从市县依法行政的高度,对提高市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完善市县政府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严格行政执法、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形成了一整套制度建设的规定,细化了工作任务,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级各部门在贯彻落实《决定》的工作中要认真领会,准确把握《决定》的精神实质,严格按照《决定》的要求,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大胆创新,增强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坚定性,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能力和水平,保证各项制度严格执行,为依法行政营造良好氛围,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顺利进行。 三、广泛宣传,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决定》的热潮 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要切实增强抓好本地本部门学习《决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学习的组织领导,自觉克服工作与学习之间的矛盾,结合本地和本部门工作实际,注重科学安排,制订具体学习计划,确保领导到位、组织到位和学习到位。要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主动运用学习成果指导工作实践,努力在学习和贯彻《决定》上带好头、做好样子;要采取各种手段做好《决定》的宣传工作,让公众了解《决定》的相关内容,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学习培训《决定》内容,充分听取公众对贯彻落实《决定》的意见和建议,迅速兴起学习贯彻《决定》的热潮,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要进一步完善充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担负起贯彻国务院《决定》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将《决定》提出的各项任务做好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 要认真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落实工作目标和责任。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注重总结经验,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与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沟通,取得的新成效及时总结推广。市政府将在适当的时候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传达《决定》精神,安排部署《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 四、强化监督,切实加强对学习贯彻《决定》的督促检查 学习贯彻实施好《决定》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真正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市、县政府法制办要成立专门的督促检查组,对照工作规划、目标要求和工作进度对各地学习贯彻落实《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抓好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大力培育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动《决定》的贯彻落实。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重点抓好对市级示范单位的调查研究,在调查调研的基础上适时召开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经验总结会,交流推广示范单位成功的经验作法,以点带面,全面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各县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深入示范单位开展调研指导和督促检查等工作,了解基层依法行政工作实际情况,总结经验、解决问题。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制度,把《决定》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以及是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作为衡量政府及其部门各项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把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是否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是否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否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作为考核内容,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一并纳入市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实绩考核指标体系,推动《决定》的贯彻落实。 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8月底前将《决定》的学习贯彻情况报市政府法制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