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建立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制度的实施意见》(抚府办发[2005]1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精神,市政府决定今年在全市开展第二届“抚州市优秀高技能人才”(抚州市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现就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各类生产和服务企业一线工作,能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有精湛的操作技能,并在生产和服务实践中能解决关键工艺技术操作和服务创新难题的人员。 二、产生方式。候选人采取差额推荐的方式,由各县(区)、金巢经济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省驻抚有关单位推荐1—2名候选人。其评选条件和选拔办法严格按《实施意见》规定执行。 三、截止时间。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在2008年8月10日前将全套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逾期申报无效。联系人:陈小民,电话8222529,电子邮箱为fzldzp@sina.com。 四、其他事项。具备评选条件的人选需填报《抚州市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表》、事迹材料和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或获得荣誉证书等情况证明,并经主管部门审验盖章;各地各部门对拟推荐的“抚州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候选人要进行严格把关,排出推荐顺序,出具推荐函;候选人所在单位须将推荐人选在本部门、本单位进行公示,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选拔条件和选拔程序,认真组织评选推荐,真正把技艺高超、有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选拔出来,引导和激励广大劳动者刻苦钻研技术,立足岗位成长,为实现抚州经济赶超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1、抚州市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材料要求。 2、抚州市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