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抚州市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 抚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抚州市教育局 抚州市财政局 抚州市城市规划局 抚州市房产管理局 抚州市文化局 抚州市国家税务局 抚州市地方税务局 抚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抚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抚州市知识产权管理局 抚州市旅游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抚州监管分局 抚商综字[2008]55号 转发省内贸办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 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商业行管办、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建设局、房管局、文化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质监局、科技局、旅游局、银监办: 现将省内贸办、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建设厅、文化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证监局、银监局关于《转发商务部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内贸餐字[2008]9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抚州市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 抚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抚州市教育局 抚州市财政局 抚州市城市规划局 抚州市房产管理局 抚州市文化局 抚州市国家税务局 抚州市地方税务局 抚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抚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抚州市知识产权管理局 抚州市旅游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抚州监管分局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