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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人事秘书科   发布时间:2008-07-09   文件编号:抚商行字[2008]43号
 
   

各县(区)商业行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切实提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内贸行业办的统一部署,今年5月集中开展对2005年以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一次全面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20052006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下达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二、检查依据

1、《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对2005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予以资金支持的通知》(商规发[2005]302号)

2、《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规发[2006]147号)

3、《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规发[2007]121号)

4、《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国内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企[2006]27号)

5、《江西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赣内贸消字[2005]196号)

三、检查内容

120052006年中央、省专项资金拨付和下达情况。

220052006年中央、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资金的用途,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挪用现象。

320052007年实施项目的绩效评价情况,取得的主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存在的主要问题。

4、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分配和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投入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区)商业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资金检查,立即组织“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开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并于526日前将自查报告(含电子版)及附表(表1、表2)报送市商业行业办市场运行科。

联系人:徐飞

 真:8282456

电子信箱:fanglang9988@163.com

2、市商业行业办将组织人员对各县(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发现滞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情况严重的,将全市通报,并抄送县(区)人民政府。

3、省内贸行业办将会同省财财厅于6月份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附件:1、“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项资金执行情况统计表

2、“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绩效分析统计表

 

 

OO八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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