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区)商业行业主管部门、市商业行政执法稽查支队: 为了贯彻落实省内贸行业办《关于做好2008年三绿工程工作的通知》和市食品安全监管办《关于加强奥运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北京奥运会(包括残奥会)期间我市销售的肉类、酒类等食品安全和市场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举办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是中华民族的百年企盼,是全国的一件大事。保障猪肉、酒类等食品消费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在奥运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把奥运会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落实责任制度,确保万无一失。 二、精心组织,强化重点监管。从现在起到北京奥运会结束,加强对重点食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监管,联合有关部门进行集中整治。一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检查,确保出厂(场)的猪、牛和家禽等肉品质量卫生合格。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确保肉类产品的调运和供应,维护市场稳定。二是进一步落实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严格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督促检查酒类经营者建立酒类经营购销台帐和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谢绝未成年人买酒”的敬告条幅。三是加强联合执法,集中开展肉类、酒类市场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经营行为。市、区商业执法机构联合开展对市城区(包括金巢经济开发区)肉类市场的集中整治。四是首先在大中型超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贯彻实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指导、督促企业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树立食品安全经营管理先进典型。通过典型的示范作用,推动其他食品零售企业贯彻实施,确保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新修订的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将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7月中下旬,各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宣传新修订的《条例》,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印发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大力宣传贯彻新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增强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屠商、超市、商场、宾馆、饮食店和学校、机关等单位食堂的肉品安全责任意识,推进定点屠宰企业全面执行国家星级标准,开展达标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设置咨询服务台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消费知识,提高消费者食品鉴别能力和安全消费信心,努力营造人人关注、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各部门要落实好奥运期间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落实岗位责任,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确保信息准确和畅通。要落实好奥运期间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按照《抚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要求,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启动,果断处理,在最快时间和最小范围内予以控制,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各部门请在2008年7月4日前将奥运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报送我办市场运行科;并于9月19日前将做好奥运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传真给我办市场运行科。 联系人:徐飞 传真:0794-8282456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