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市商业行政执法稽查支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商业执法协管员 6 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户口在市城区的待业青年及复退伍军人。 2、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高:男、1.70米以上,年龄:不超过3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08年6月30日) 3、高中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口头语言表达能力。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2008年7月15日至17日8:30--17:30在抚州市若士路105号招聘现场报名。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的证明、学历证、本人户口、退役证明及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等。所有证件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报名及证件、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招聘规定资格条件的,现场填写《商业执法协管员招聘报名登记表》。 3、应聘人员必须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三、招聘程序 1、面试。经现场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查应聘者的求职动机、言语表达、自我情绪控制、举止仪表等。 2、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情况进行综合比较,由招聘工作小组集体讨论,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参加体检(体检地点、时间另行通知,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另行递补。 3、聘用。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在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的人选中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工资6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签订用工合同;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3天未报到,经招聘方确认,视放弃处理。 四、聘用待遇 待定。 报名咨询电话:8290216 8290259 本通告由抚州市商业行政执法稽查支队负责解释。 2008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