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完成机关实行参照公务员管理申报 2、 07年中心城区城市化率提高1.5个百分点 3、 完成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并及时完成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及报批工作。 4、 督促各县区全面完成近期(2010)建设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市本级和所轄市、县全部完成城市绿地系统 5、 加大控规编制力度,抓紧编制,使控规覆盖率达到95%, 县城达到70%。 6、全面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建立健全法规和工作制度。 7、 完善规划督察员制度,有效开展规划督查活动;制定出台督察员工作的相关规定;按规定开展了规划督查活动。 8、 实行规范化、公开化、科学化管理,全面实行公示制度,各县设立展或展示栏,种类规划按规定进行公示;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设立规划公示牌;对违法建设项目查处情况进行公示。 9、 实行“阳光规划”,严格执行江西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审批规程。 10、认直执行“两证一书”规划审批制度,覆盖率达到100%。 11、 严格执法,违法建设查处率达100% 12、 抓好规划干部队伍业务知识和岗位培训工作。 13、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基本实现办公自动化;设市城市建立局域网,开通信息网,实现网上办公;配备“日照分析软件”。 14、规范性文件合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恰当;行政处罚全部使用省厅统一的执法文书,案卷规范。 15、加强廉政建设,对轄管干部违法违纪行为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其中省厅转办的信访办结率达到90%以上, 16、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落实分管领导、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完成省厅交办的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