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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行政处罚----防洪管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防办
发布时间:
2008-04-30
文件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60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因城市建设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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