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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行政处罚--市城区范围内城市规划方面未办理手续进行非住宅装饰装修的行政处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制科
发布时间:
2002-03-05
文件编号:
建设部令第110号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5
百元以上
1
千元以下的罚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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