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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拍卖活动备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抚州市工商局法规科
发布时间:
2008-05-06
文件编号:
法律依据:《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拍卖企业举办拍卖活动,应当于拍卖日前7天内到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备案内容如下:(1)拍卖会名称、时间、地点;(2)主持拍卖的拍卖师资格证复印件;(3)拍卖公告发布的日期和媒体、拍卖标的展示日期;(4)拍卖标的清单及有关审批文件复印件;(5)其他材料。 拍卖企业应当在拍卖活动结束后7天内,将竞买人名单、身份证明复印件送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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