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部门公开信息 >> 工商局 >> 行政执法 >> 执法依据
 
拍卖活动备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抚州市工商局法规科   发布时间:2008-05-06   文件编号:
 
法律依据:《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拍卖企业举办拍卖活动,应当于拍卖日前7天内到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备案内容如下:(1)拍卖会名称、时间、地点;(2)主持拍卖的拍卖师资格证复印件;(3)拍卖公告发布的日期和媒体、拍卖标的展示日期;(4)拍卖标的清单及有关审批文件复印件;(5)其他材料。    拍卖企业应当在拍卖活动结束后7天内,将竞买人名单、身份证明复印件送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附件:
 
 
抚州市人民政府 © 2005-2008 ,赣ICP备05000756号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本站点由 抚州市信息中心 承办
电话:0794-8257126 E-mail:master@jxf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