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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展销会参展经营者的参展资格审查情况备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抚州市工商局法规科   发布时间:2008-05-06   文件编号:
 
法律依据:《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举办单位负责商品展销会的内部组织管理工作,对参展经营者的参展资格,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报告该商品展销会的登记机关备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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