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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主管部门改变备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抚州市工商局法规科   发布时间:2008-05-06   文件编号:
 
法律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三条:企业法人因主管部门改变,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的,应当分别情况,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开业、注销登记。不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企业法人应当持主管部门改变的有关文件,及时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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