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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司法局出台“为民创满意”活动十项便民利民措施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08-04-30
文件编号:
为进一步促进“政法队伍建设年”活动的深入进行,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经济赶超发展与和谐社会构建中的服务职能,提高群众对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在开展“为民创满意”活动中推出以下十项便民利民措施:
1、组织各律师事务所积极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2、市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法律援助事项优先受理、优先承办;
3、承诺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将一律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对申请法律援助的,要本着法律援助向弱势群体倾斜的审查原则,在10天内做出是否予以援助的决定,不予受理的要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4、要求律师要守诚信,凡接受委托的都必须依法、依照约定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5、公证处为群众办证服务,对老弱病残申请公证的,实行预约上门服务;
6、公证处对材料齐全的简单公证事项做到即时受理,当天出具公证书;
7、对涉及“三农”问题的民事、行政及非诉讼案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酌情减少收费;
8、当事人根据需要可指定聘请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服务所尽量满足当事人的要求;
9、实行“领导接访日”制度,每个工作日都有领导接访,接受群众来访;
10、对群众投诉、举报市司法局机关公务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做到快查快处,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查处结果和进展情况。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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