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2007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晋升岗位等级(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赣人字[2007]133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薪发[1994]50号)和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精神,为保证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2006-2007年晋升岗位等级(职务)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晋升岗位等级(职务)的人员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在技术工岗位工作的人员(含聘用人员),列入晋升岗位等级(职务)的人员范围。
二、晋升岗位等级(职务)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
思想政治表现主要包括: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等。
生产工作成绩主要包括: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生产工作中解决技术问题、从事技术革新及安全生产等。
技术业务水平主要包括: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标准按人事部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试行)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执行。
三、申报条件
(一)学徒期满已转正定级的人员;具有职高(不含两年制职高)、技校、中专及以上学历在技术工岗位已转正定级的人员;普工转到技术工岗位工作并在技术工岗位工作的年限达到规定的学徒期限一半以上的人员,可申报参加初级工考核。
(二)工作年限10年并聘任在初级工岗位满5年的工勤人员,可申报晋升中级工。
(三)工作年限20年并聘任在中级工岗位满5年的工勤人员,可申报晋升高级工。
(四)工作年限25年并聘任在高级工岗位满5年的工勤人员,在现有技师和拟申报技师人数不超过设区市市直单位、本县(市、区)或省直各部门(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总人数2%的限额内,可申报晋升与高级工相同工种的技师职务。
(五)新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伍军人和2004-2005年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工作之后由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现在技术工岗位工作的工勤人员,可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申报晋升岗位等级(职务)。
(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勤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限条件,提前申报晋升岗位等级(职务)。原已享受放宽条件提前晋升过岗位等级(职务)的人员,不再提前晋升。
1、在省部级及以上技术比赛区获得名次的人员;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的人员;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人员。
(七)申报晋升岗位等级(职务)人员的工作年限和本等级工作年限计算到2007年9月底。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晋升岗位等级(职务)的工勤人员须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查合格后由单位填写《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职务)考核评审表》,并附上现“工人技术岗位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技师还须附上高级工证书原件及字数不少于2000的技术总结或业务论文一份。对部分特殊工种(如电工、热力司炉工、汽车驾驶员等)同时附上相关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个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三张。
(二)各级主管部门应对本部门和下属单位工勤人员申报晋升岗位等级(职务)的条件进行审核,并按工种、岗位等级分类汇总,填写统一印制的《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职务)考评申报名册表》和《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报岗位等级(职务)考评人数汇总表》各一式四份。省直所有申报材料,各设区市申报汽车驾驶、汽车修理岗位高级工、技师的材料以及其他工种申报技师的材料均应于2008年1月底以前报省人事厅工资福利退休处进行资格审查。
五、培训、考核的组织实施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方面的考核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技术业务水平的培训、考核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初级工由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组织;中高级工由设区市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省直单位(含中央驻赣机关事业单位,下同)各等级和全省技师职务以及汽车驾驶、汽车修理岗位高级工由省人事厅组织。
六、考试大纲和试卷
按人事部要求,省人事厅对部分工种统一考试大纲和试卷(附后)。有关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和试卷等事项请与承办单位省人事厅培训中心(电话:0791-6838605)、技考中心(电话:0791-6817140)联系。
七、收费
工勤人员晋升岗位等级(职务)的培训、考核、评审,必须严格按照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并将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培训人员公示,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另立收费项目。
八、核发证书
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由主管部门填写《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核发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证书审核名册表》,报组织培训、考核的人事行政部门核发证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
九、兑现工资
经考核合格并被单位聘用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从2007年10月1日起按规定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2004-2005年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以后安置的退伍军人和从企业调入的人员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工资。技师从聘任的下月起兑现岗位工资。
十、几点要求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晋升岗位等级(职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地各单位填报的《名册表》和《汇总表》填写的工勤人员现岗位等级、工作年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必须与实际一致,否则不能晋升岗位等级和工资。
(三)各设区市人事局应在晋升岗位等级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工勤人员晋升岗位等级(职务)工作的总结报告报送我厅工资福利退休处。
附件:部分统一考试大纲和试卷的工种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五 日
全省部分统一考试大纲和试卷的工种
1、职业道德
2、汽车驾驶员及汽车修理工
3、公路养护工
4、仓库保管工
5、电工
6、绿化工
7、花卉工
8、打字复印工
9、收银审核员
10、客房服务员
11、餐厅服务员
12、中式烹调工(师)
13、计算机系统操作工
14、农艺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