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夏季防暑降温费发放问题的函
赣人函[2 0 0 7]2 1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近期我们接到大量咨询电话,询问单位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能否继续发放。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机关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的发放可继续按照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赣劳社劳[20061 1 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江西省人事厅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