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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抚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要求》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职称科   发布时间:2006-07-04   文件编号:抚职改办字[2006]2号
 

抚职改办字[2006]2号

关于印发《抚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要求》的通知

各县(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系列职改办:

现将《抚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要求》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抚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四日

抚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一、小学特高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第一条 评定标准

1、提供教学效果和课外活动评估情况。

2、提供开展素质教育评估情况。

3、提供承担市级以上课题1个,课题须有完整过程材料。

4、提供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的证明。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粘在表一“资格证书、聘任书”栏内。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1、提供无违纪、违法证明。

2、在资格审查表的考核栏目中,必须有一次优秀(加盖学校公章)。

(二)学历、资历条件

提供学历、职称资格证书、聘任书原件、复印件,均不得出现涂改现象。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1、提供工作量证明、周课时证明、听课证明,兼任管理工作的校领导还需提供任职通知及主管部门对其管理能力、工作业绩的考评情况。

2、教研员提供调研、指导、听课、评课等需有学校证明的材料。

3、提供任现职期间担任两年以上班主任证明材料;循环教学证明材料。

4、提供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粘在表一“外语合格证”栏内。

5、提供公开教学证书或证明,教研员提供公开教学、专题培训、经验交流等活动证书或证明。

6、提供指导和培养学校小高教师的证明。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一)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提供证书或颁奖部门文件。

(二)学科竞赛奖

提供本人或学生本学科获奖证书及颁奖部门文件。

(三)乡镇教师

提供本学科获奖证书原件或颁奖部门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提供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或获奖证书原件。论文必须结合本人的教学实践,要有论点、论据,观点要新,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第七条 破格条件

所提供的材料要求同上。

二、小学高级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第一条  评定标准

1、提供教学质量评估情况。

2、提供县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1个,课题需有完整过程材料。

3、提供参加各类学习、培训证明。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粘在表一“资格证书、聘任书”栏内。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1、提供无违纪、违法证明。

2、在资格审查表的考核栏目中,必须称职(加盖学校公章)。

(二)学历、资历条件

提供学历、职称资格证书、聘任书原件、复印件,均不得出现涂改现象。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1、提供工作量证明、周课时证明、听课证明,兼任管理工作的校领导的还需提供任职通知及主管部门对其管理能力、工作业绩的考评意见。

2、教研员提供调研、指导、听课、评课等需有学校证明的材料,还需提供承担县级以上课题证明(课题应有完整的过程)。

3、提供任现职期间能胜任大、小循环教学的证明。

4、提供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粘在表一“外语合格证”栏内。

5、提供公开教学证书或证明,教研员提供公开教学、专题培训、经验交流等活动证书或证明。

6、提供独立开展课外活动证明。

7、提供指导和培养学校青年教师的证明。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一)小学教师

1、提供任现职期间担任两年以上班主任及班风、学风良好证明。

2、提供本人或学生本学科获奖证书。

(二)幼儿教师

1、提供所教班级评为园级以上先进集体证明。

2、提供本人或学生在各类竞赛中获奖证书。

(三)教研员

提供课题研究试验成果证明及学科带头人或教研骨干证明。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提供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或获奖证书原件。论文必须结合本人的教学实践,要有论点、论据,观点要新,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第七条 破格条件

所提供的材料要求同上。

三、中学一级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第一条  评定标准

1、提供教学效果评估情况。

2、提供素质教育评估情况。

3、提供参加各类学习、培训证明。

4、提供承担教研任务证明。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粘在表一“资格证书、聘任书”栏内。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1、提供无违纪、违法证明。

2、在资格审查表的考核栏目中,必须称职(加盖学校公章)。

(二)学历、资历条件

提供学历、职称资格证书、聘任书原件、复印件,均不得出现涂改现象。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1、提供工作量证明、周课时证明、听课证明,兼任管理工作的校领导的还需提供任职通知及主管部门对其管理能力、工作业绩的考评意见。

2、教研员提供调研、指导、听课、评课等需有学校的证明材料。

3、提供任现职期间担任两年以上班主任证明。

4、提供普通话等级证书;循环教学证明。

5、提供公开教学证书或证明,教研员提供每年公开教学、专题培训、经验交流等活动证书或证明。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一)教学成绩

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

(二)学科竞赛奖

提供本人或学生本学科获奖证书或文件。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提供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及获奖证书原件。论文必须结合本人的教学实践,要有论点、论据,观点要新,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第七条 破格条件

所提供的材料要求同上。

四、中学高级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第一条 评定标准

1、提供本人学校骨干教师证明。

2、提供参加各类学习、培训证明。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粘在表一“资格证书、聘任书”栏内。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1、提供无违纪、违法证明。

2、在资格审查表的考核栏目中,必须有一次优秀(加盖学校公章)。

(二)学历、资历条件

提供学历、职称资格证书、聘任书原件、复印件,均不得出现涂改现象。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1、提供工作量证明、周课时证明、听课证明,兼任管理工作的校领导的还需提供任职通知及管理部门对其管理能力、工作业绩考核评估情况。

2、教研员提供调研、指导、听课、评课等需有学校的证明材料。

3、提供任现职期间担任两年以上班主任证明。

4、中学教师提供承担县级以上课题1个;教研员、电教员提供承担市级以上课题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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