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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抚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半封闭”式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职称科   发布时间:2006-05-26   文件编号:抚职改办字[2006]1号
 
 

关于印发《抚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半封闭”式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

我市首创 “半封闭”式评审办法,较好的克服了“投人情票”的现象,维护了职称评审公平、公正。现将《抚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半封闭”式评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做好宣传工作。

                           抚州市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抚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半封闭”式评审办法(试行)

一、“半封闭”式评审的组织方式

1、执行评委会的组成。执行评委会由9-11位执行评委组成。为保证执行评委的广泛性,一个评委会中同一个县(区)的评委原则上不能超过2名。

2、执行评委的产生。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由计算机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名单当场密封保存。评审前一天开封,通知评委参加评审。

3、评审前培训。认真组织评委学习政策、评委会章程、评审纪律。明确表决票中各栏目与评审条款对应关系,开展试评,确保评委熟练掌握评审方法及条件。

4、评委分组编号。将每个评委会的评委分成2-3个小组,由评委主任对所有评委进行编号同时指定一位评委为小组长。小组长对本小组评议的材料进行分配,分给谁的材料,谁就是这些材料的主审人,本小组其他人员就是复审人。          

5、明确责任。所有评委必须与人事(职称)部门签订履行职责责任状。

二、“半封闭”式评审方法

1、由工作人员和评审小组人员共同对申报人的评审材料进行随机编号。编号时,申报表与档案袋的编号应一致。

2、实行评委回避。评委原则上不审查本县区、本单位的评审材料,评委审查材料时应作祥细记录。审查完后,将材料交本组其他人员复审,并对复审材料中不符合评审条件或有疑问的情况作好记录。本组材料审查完后,由主审人员按评审条款的顺序逐条向评委会报告审查情况,复审人员通报不符合条款或有疑问的情况。报告情况时,只通报申报人的编号、学历、资格、聘任、外语、职(执)业资格、考核(工作质量职业道德评估)、业绩等与评审条件有关情况,不得透露申报人的单位、姓名等身份情况。

3、表决。评委根据主审评委报告的情况及复审人员提出的问题,依据职称政策和评审条件独立进行表决,但把握标准必须前后一致,否则视为“人情票”。 

三、评审情况抽查

1、对每个小组通报的材料进行抽查。原则上每个小组随机抽查一个县(区)的评审情况或根据人事(职称)部门意见进行抽查。若发现了误评,则全面复查。

2、交叉进行抽查。小组与小组之间循环进行抽查。

3、监督。抽查工作必须在纪检、监察和人事(职称)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四、总结及评审情况及反馈

1、评委会结束后,由评委主任对本评委会评审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推荐2-3名受表彰的侯选人。对未违犯评审纪律的评委颁发评委证书。

2、评委会记录本应记录分组评委姓名及评委编号和审查了哪些单位人员的材料、未通过人员的原因、需核实的情况等。

3、申报材料的签字、盖章并按单位进行归类。

4、向工作人员移交评审材料及物品,用书面形式报告未通过人员单位、姓名、原因,上报受表彰人选名单。

五、实行评审情况的告知、公示制度

1、对评审未通过人员原因实行书面告知。

2、对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市政府人事网站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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