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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县四条措施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秘书科
发布时间:
2007-11-30
文件编号:
一是核准在编不在岗人员名单。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离职离岗人员名单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向各机关事业单位反馈,由各单位进一步复查核实,在本单位办公场地墙上张榜公示一周后,上报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名单,上报名单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县清理小组将各有关单位上报的在编不在岗人员名单作进一步核实后在有线电线台和教育电视台公示一周,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查出有隐瞒不报现象的单位或个人,交由县纪检监察部门依据党纪、政纪从严处理。二是通知离岗人员限期返岗。对清理出的在编不在岗人 员,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及时下达返岗通知书,限定10日内返岗,全县统一在规定时间为在编不在岗人员返岗最后期限日,对在限定日之前没有如期返岗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作自动离职处理,县清理小组统一为其下编下册,人事档案移交县人才交流中心。三是签订书面协议书。在编不在岗人员在返岗最后期限日之前,回到原单位后,各行政事业单位在县统一限定时间内与之签订相关协议书,根据本人意愿,同意回原单位工作的,本人与其县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同意回原单位工作,五年内不再离岗协议书;不愿意回单位工作的,本人或书面委托(经公证部门公证)家人及亲属代与县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自动离职,同意下编下册,人事关系转移县人才交流中心等有关内容的协议书。上述协议书一律一式四份(本人、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事、劳动鉴证部门各存一份),各有关行政事业单位与在编不在岗人员签订后,统一交县人事、劳动部门鉴证后生效。若有超过县统一规定的协议签订最后期限尚未签订或拒不签订协议的在编不在岗人员作自动离职处理,单位为其下编下册、核销工资,人事关系移交县人才交流中心。四是办理相关手续。愿意回单位工作的在编不在岗人员从协议签订之日起回单位工作,五年内不得离岗,财政核拨工资,但在协议期间(五年内)如有违约行为,则以自动离职论处,原单位无条件为其下编下册,其人事关系自行移交县人才交流中心;不愿意回单位工作的在编不在岗人员,待协议书签订后,原单位为其办理下编下册、工资核销及人事关系移交县人才交流中心等相关手续。此类人员若日后仍要求回县属事业单位工作的,县将按有关规定由县人才交流中心统一优先考虑安排其参加有空编的原事业单位或县属其它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龄可合并计算;在外联系了工作单位,如要求办理工作调动的,原则上同意办理调动手续。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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