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市林业系统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 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督查的通报 各县(区)林业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认真开展督导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抚林局发[2008]12号文件要求,4月21日至4月24日,市局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派出三个督导组对全市林业系统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从督查情况看,全市林业系统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总体来说进展顺利,态势良好,成绩明显。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动员到位。各县(区)林业局均成立了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制定了实施方案,对本局的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检查时间和方法步骤以及工作要求做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召开了动员大会,传达了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进行了思想动员,明确了工作职责。 二、组织学习,认真疏理。各县(区)林业局组织了业务学习,重点学习了本部门强农惠农的相关政策和资金拨付的程序和管理使用规定,对2006、2007年本部门强农惠农政策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及时与上级部门进行了沟通和核实,并结合本局实际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初步掌握了政策资金的落实情况,为下一步开展全面的调查核实打下了基础。同时,各县(区)林业局加大了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宣传力度,采用出动宣传车及散发宣传单到农户的形式,做到宣传到村、到户,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监督检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思路清晰,部署明确。各县(区)林业局对下一步工作作出了具体的部署,按照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并根据工作安排深入乡(镇)及其服务对象,采取上门上户、暗访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和分析,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把近二年以来所有下拨政策性资金的项目、每年到位强农惠农资金的种类、数额和发放标准,列出清单,逐级上报。 四、存在问题 1、项目资金帐户余额过大,资金停留的时间过长。部分县(区)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拨付“一卡通”还没有落实到位。少数县对复耕和不合格的退耕地没有及时调整补造,对合格的退耕还林地没有及时补发林权证,致使退耕还林补助没有及时兑现到农户手中。尤其2007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各县(区)林业局基本上未拨付,资金在财政或林业专帐上。 2、各县(区)林业局进度不平衡,在督查中,只有广昌县林业局开展了对各乡(镇)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督查工作,其它县(区)林业局尚未开展此项工作。 3、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一些项目实施单位未按照《江西省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使用资金,未设专帐核算,已督促进行整治,严格专款专用,专帐核算。 4、少数单位专项资金没有专款专用,资金使用管理不合符上级要求,资金使用效果不明显,个别地方有被挪用现象。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各县(区)林业局要站在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强农惠农把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作为当前主要工作来抓,林业局各职能单位紧密配合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把惠农资金下拨落实到位。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明显成效。 二是认真整改,务求实效。加快退耕还林验收工作和公益林管护禁伐限伐协议签订工作的进度。对退耕还林复耕和不合格面积,要抓紧时间补植或择地重造;对合格的退耕还林面积要及时办好林权证,落实好退耕还林资金拨付“一卡通”,同时将退耕还林补助下发到农户手中。生态公益林尚未落实到户的,要尽快规划落实,与农户签订合同,边签订协议边付款,边验收将资金下拨,将资金下拨到项目实施单位和林农手中。各单位要紧紧抓住整改这个关键环节,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对检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逐条整改,做到整改目标、任务、措施、方法、责任、要求“六个明确”,真正让被截留的钱流下去,被挪用的钱挪回去,被贪占的钱吐出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顶风违法违纪案件,要组织力量坚决查处。要注重通过查处典型案件,真正让农民群众得到实惠,让违法违纪人员受到应有处理,让更多的同志受到教育,让制度和监督的缺失得到弥补,让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三是纠防并举,注重预防。要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管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研究制定推动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的配套措施,实现关口前移。要建立健全强农惠农资金稳定增长的机制,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担任制度保障,同时,要创新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工作机制,完善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依法理财,不断提高强农惠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八年五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