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明确市森林工业局管理职能的通知 各县(区)林业局、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市森工局职能作用,本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分类、脱钩、放权、搞活”的原则,经市林业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对市森林工业局的管理职能进行如下调整和明确: 一、负责编制全市林业工业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全市范围内木竹经营(加工)企业的行业管理以及清理整顿日常工作。受市林业局委托承担监督凭证加工制度的执行。 三、负责指导木材及其林产品市场的建设和运行,维护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平等竞争秩序,承担全市木竹检验、林业产业行业协会和技术培训等林业产业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林业公路的规划、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林产工业的财务、统计报表上报等工作。 六、负责市直森工企业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松脂采集和松香管理工作,承办采脂工人登记、培训、采脂的验收工作。受市林业局委托对违规采脂进行处理。 八、受市林业局委托承担由市林业局审核审批的新建(含扩建)木竹经营加工、松脂加工许可事项初审,按照有关程序,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森林资源承受能力的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市林业局或省林业厅审批。 九、受市林业局委托,承担由市林业局审批的需要变更企业名称、地址、法人、加工产品等内容的木竹经营加工企业,由市森林工业局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林业局审批。 十、受市林业局委托,木竹加工企业的木竹加工(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由市森林工业局进行初审,报市林业局核准。 二○○八年五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