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林业局和谐平安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法委抚政法字[2008]4号文件精神,我局作为和谐平安示范点单位之一,为了切实抓好和谐平安单位创建工作,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放在首位,进一步强化创建和谐平安单位工作领导责任制,紧紧围绕实施“赶超发展”战略这条主线,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平安单位”,确保我局和谐平安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加强对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各种普法宣传活动,实行依法行政。创建“和谐平安单位”目标,达到“四无”、“四好”。四无:(1)实现无可防性重特大刑事案件;(2)无重大刑事犯罪;(3)无重大安全生产、火灾和交通事故;(4)无在全市有影响的恶性案件。四好:(1)防范队伍好;(2)防范措施好;(3)安全设施好;(4)治安秩序好。 三、加强组织领导 局属各单位要把创建“平安单位”活动作为执政为民、保一方平安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抓好,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和谐平安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魏建平局长任组长,曾洪龙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及局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性的综合、组织、指导、协调、督查、服务、考核等工作。 四、创建主要内容和工作措施 为实现上述创建工作目标,提出如下具体工作内容和措施: (一)全力维护局内部稳定。做好局内部的稳定工作,开展创建和谐平安单位活动,是在单位创造一个良好的内部治安环境的需要,是我局各项指标顺利完成的重要保障。稳定工作是压倒一切的重要工作,我们必须全力抓好。 (二)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对重点部门及重点人员要做到及时发现,建立稳定工作档案,落实严密的监控措施。局制定“关于预防和处置单位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妥善处置各类不安定因素。单位要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创建“和谐平安单位”办公室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矛盾化解和现场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杜绝各类上访、闹事事件的发生。 (三)要严格落实稳定工作责任制。局属各单位行政一把手就是本单位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不可因矛盾激化而导致事态扩大,坚决防止因处置方法不当而将矛盾上交。 (四)强化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工作机制。制订和完善外来人员,危险物品,用水用电,职工宿舍,互联网及车辆管理和要害部门保卫等安全防范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门卫登记等制度,严把外来人员和物质进出关。加强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基础台帐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门卫,落实24小时治安巡逻和值班制度,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单位内部治安、刑事案件。 (五)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安全工作责任机制。完善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形成职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安全工作监管体系。以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为目标,依法做好单位内部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林业采伐放行证等票据的安全监管措施。 (六)大力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工作。群防群治队伍健全并充分发挥作用,重点、要害部位要建立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 (七)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单位职工法制教育机制。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和法制教育工作,定期举办法制学习班,聘任政法干警担任法制教育辅导员,采取以案释法、提供法律咨询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教育手段,增强职工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八)积极主动参与和谐平安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创建和谐平安单位组织、人员落实、制度完善、台帐规范,创建工作经费保障到位,创建工作人员素质提高。 五、创建工作具体安排 (一)对和谐平安单位创建工作进行再动员。 时间安排:5月25日前 牵头科室:局和谐平安单位创建领导小组。 (二)做好排查工作。在“五一”劳动节、“八一建军节”、“十一国庆节”、元旦和明年春节前等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期分别组织一次集中排查,化解对本单位存在的突出矛盾纠纷及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隐患,逐件按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登记,认真汇总,建立“台帐”,并报市局综治办。在排查时要将集中排查化解与经常性排查化解相结合,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时间安排:分别在“五一劳动节”、“八一建军节”、“十一国庆节”、元旦和明年春节前10天。 牵头科室:局综治办和局属各单位综治办。 (三)拓宽和畅通群众诉求渠道。6月10日前要公布诉求电话,完善诉求电话的受理制度,有效处理好群众诉求。真正做到工作重心下移,从被动应对群众诉求事件,走向主动化解矛盾纠纷的轨道。 时间安排:11月前。 牵头科室:局办公室、监察室。 (四)开展综治督查指导。本局将开展综治工作检查,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对局属各单位分别进行一次集中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同时,不定期地进行明察暗访、专项督查,对各单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查摆,涉法涉诉矛盾纠纷突出单位的领导要实行现场办公,集中化解涉法涉诉疑难案件。 时间安排:6月,12月。 牵头科室:局综治办、监察室。 (五)编印知识读本。局分发《森林法》、《林改政策》、《廉文荐读》等读本,分发到干职工手中。 时间安排:6月30日前。 牵头科室:局监察室、办公室。 (六)上好勤政廉政党课。教育干部职工认清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和任务,进一步增强勤政廉政意识。 时间安排:7月。 牵头科室:局监察室。 (七)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公开内容包括:行政收费的规范情况,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和服务承诺兑现情况,贯彻《行政许可法》,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的建立与落实情况,政务投诉中心的设立情况,服务对象的满意情况等,并在林业系统组织开展一次《行政许可法》贯彻执情况的监督检查。 时间安排:9月。 牵头科室:局法规科、监察室。 (八)开展“林业系统政风行风评议”活动。评议活动采用不计名投票形式开展,由县(区)干部职工及群众评议市林业系统。评议活动中,林业系统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要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时间安排:8月。 牵头科室:局监察室。 (九)开展政务环境考核评价活动。按照省厅和市委、市政府今年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的整体部署,在全市林业系统内开展政务环境考核评价和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政务环境评议评价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服务承诺的兑现情况、依法行政情况、效能情况、队伍建设及监督约束机制建立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五个方面。 时间安排:7—12月。 牵头科室:局监察室。 (十)林业系统与检察院开展预防渎职犯罪联席会议,组织开展预防渎职犯罪专题讲座和观看“反腐倡廉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录像片,邀请检察院有关专家学者,就预防林业系统职务犯罪开展专题讲座。 时间安排:10月。 牵头科室:局监察室。 (十一)开展为困难群体做好事、办实事活动。在林业系统组织开展奉献爱心捐助活动,做好扶贫济困救助工作,通过结对帮扶,有针对性提供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为系统内离退休人员、生活困难职工及遗属对象和系统外困难家庭从物资上、生活上给予关心、帮助和支持,努力在全系统营造一方有难,八方支持的和谐氛围,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时间安排:全年。 牵头科室:局办公室。 (十二)制作院内宣传走廊。将和谐平安创建的标准、措施等内容公之于众。开展每月一次的创建和谐平安一句话活动。 时间安排:6月。 牵头科室:局办公室。 (十三)局属科室、站、中心层层签订和谐平安创建责任状,使和谐平安创建“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肩上有指标”,确保创建任务的落实。 时间安排:7月。 牵头科室:局和谐平安单位创建领导小组。 (十四)设立综治工作室。按照综治工作的要求制定相关规定和制度,确保综治工作落到实处。 时间安排:8月。 牵头科室:局综治办。 (十五)组织参加全省林业系统文艺调演及院内每月的爱国主义电影放映活动。 时间安排:5月。 牵头科室:局办公室、工会、团委、妇联。 (十六)举行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文体比赛活动。如:乒乓球、扑克、拔河、象棋、羽毛球、围棋等项目。 时间安排:春节前。 牵头科室:局办公室、工会。 (十七)举办一场单位“迎春文艺”晚会。 时间安排:春节前。 牵头科室:局办公室、工会、团委、妇联。 六、几点要求 1、要求局机关各科室、站、中心、局属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狠抓防范工作的落实。把创建“平安单位”工作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来抓,切实把创建工作抓好、抓实、抓到位。 2、要认真组织学习《创建“和谐平安单位”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开展本部门工作。 3、要召开干职工大会,对干职工要广泛进行宣传发动,提高对开展“创和谐平安单位”活动的认识。 2008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