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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本级开展评选“长寿之星”、“健康之星”和“健康之友”活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人秘科   发布时间:2008-07-30   文件编号:
 
 

今年上半年,抚州市在市本级参保人员中开展评选“长寿之星”、“健康之星”、“健康之友”活动。按照评选条件共评选出80名“长寿之星”、895名“健康之星”及1149名“健康之友”,对于这些人员抚州市医保局以精神奖励为主,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评选出来的参保人员首先必须在2007年度内未发生费用,其次个人帐户结余累计一定金额。通过开展这项评选活动,提高了参保人员的自我保健意识,预防了重大疾病的发生,并进一步减少了医药费用的支出。

 

(抚州市医保局办公室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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