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广昌县劳动监察大队成功协调了一起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纠纷。纠纷涉及被拖欠工程余款一万余元,其中包括几位贵州籍农民工工资八千元。 被诉人饶某是某安装工程的总承包商,于2008年6月发包给投诉人陈某。双方达成协议,饶某购买构件材料,陈某负责施工。但在今年7月,陈某交工时未通过验收。邻近天窗部分屋面钢檀存在扭曲变形,外墙板凹凸不平。饶某称,陈某未按图纸要求施工,导致质量有缺陷。陈某则认为,质量问题是由材料不符造成的。图纸上要求的是镀型钢,而饶某给的却是普通钢。缺陷与施工无关,饶某应按合同规定全部付清工程款。 劳动部门在受理了此投诉后,认真地取证、调查,及时与质量监督部门取得了联系。在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劳动部门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了饶某为主要责任方。监察大队队长及成员从农民工的切实利益出发,通过耐心细致做好双方的协调工作,以最高的效率平息了此纠纷。 广昌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黄莹 二00八年八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