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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抚州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08-05-12   文件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条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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